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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运作 阳光下采购
——浅谈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做好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第九条第六款‘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的要求,如何运用执法检查监督好辖区内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实现“规范运作,阳光采购”目标,是当前地方人大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新的挑战。笔者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为例,就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做如下探讨。
一、自治县政府采购基本情况
长阳于2001正式启动政府采购改革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660.3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21859.82万元,增长了近33倍,累计节约政府采购资金近14800万元。政府采购工作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规范了机构设置,实行了采管分离。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要求,2004年4月,自治县采购监督机构和操作机构实行了彻底分离,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了县政府采购中心,为非营利的事业法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现了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
二是加强了制度建设,确保了有章可循。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长阳制定了《政府采购执行职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招标文件会审制度》《政府采购回避制度》《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制度》《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三是加强了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为普及政府采购法规知识,自治县充分利用“行风热线”、“五五普法”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还先后印制了3000余册《政府采购法规汇编》,免费发放至各采购单位。
四是扩大了采购规模,采购预算约束有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也是部门预算的细化和补充,更是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依据。自治县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布置,分口负责、分头把关;由财政主管业务股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认真编制县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按程序批准后下达到各单位;强化预算约束,在执行过程中,认真坚持计划审批看预算,对无资金来源和无年度预算的单位采购计划不予批复。
五是优化了采购方式,提高了采购效能。为满足采购单位方便、快捷、高效的政府采购需求,简化政府采购手续,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采取协议供货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完善,目前我县协议供货范围包括办公用用品、办公自动化耗材、公务用车保险及公务用车维修项目等,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货单位。同时,为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作用,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扩大了定点供应商的数量和范围。通过扩大商家竞争范围,进一步方便了采购单位的自主选择权,降低了采购单位成本。
二、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治县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由于长阳属“老、少、山、穷、库”的特殊县份,经济发展滞后,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存在重视不够,不同程度的存在分解项目、化整为零、有意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
二是由于采购规模偏小,造成竞争力不强的现象,引起采购效益不高,个别政府采购价格偏高,资金节约率不高的问题还没有彻底得到解决。
三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欠缺,由于受县域人才制约,加之政府采购项目类别多的特点,需要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专家,致使有些行业的评审专家欠缺。
四是采购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由于政府采购工作客观上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得政策法规,财经方面的知识,而且还要掌握分析市场信息,市场操作上的一些技能,熟悉产品的性能价格。而从社会的发展来和从事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看,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做好政府采购执法监督的建议
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合民族山区县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真正实现规范化运作、阳光下采购,笔者认为,在县级人大执法检查监督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方面的监督。主要是督促各单位要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摸清家底,避免无预算采购、重复购置、盲目购置等浪费行为,达到不浪费、不奢侈、重效益为目的。通过执法检查使各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中,能结合本单位现有的资产情况,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浪费;同时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当年不能采购。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对规避采购,随意分解、肢解采购的行为,落实切实可行的处罚制度。
二是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方面的监督。查验动态监控体系,以及完善“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着重对管理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对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和供应商的依法竞争,诚信履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从根本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法律的贯彻落实。
三是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方面的监督。查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以及县级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设,实行协议供货或网上竞价采购,解决采购通用类货物和服务中零星采购、小额采购和急需采购的效率与效益的矛盾,提高采购效率情况。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培训方面的监督。通过执法检查,了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培训、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理论知识等情况,督促政府采购队伍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清正廉洁、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教育,通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杨祖勋 林金燕)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