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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人大如何强化文化监督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5-27 08:05   [收藏] [打印] [关闭]

    党的十七大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给我们新时期的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将监督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以文化的正能量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文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强化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创新载体、注重结合,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宣传作用,着力拓展文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广泛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等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扩大先进文化的影响力、引导力,提高全社会对文化建设的认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群众中落地生根。

二是强化微观监督,创新文化建设思路举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文化建设进行多元化、零距离的微观监督,要抓好“引、疏、堵、倡”四字诀,“引”就是在全社会引导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习先进文化,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疏”就是对社会上各色的文化形态辩证的看待,动态的疏导,及时分流,凸显积极文化的低位和作用;“堵”就是严厉打击黄色、暴力文化,堵塞消极、浮华的出镜率;“倡”就是大力倡导优秀的传统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是完善文化监管机制,积聚文化发展正能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与公安、司法、广电、宣传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动全员参与的文化监管新机制,积极营造文化发展的新氛围,积聚文化发展的正能量。以文化的发展繁荣给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形成文化发展与社会进步良性的互动。(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马玉亮)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