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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大对全市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视察
为了增强广大消费者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促进消费者权益依法得到更好地保护,2013年3月27日至29日,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分成四个组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鹏、副主任柯德志、付毅、崔玲、胡维国参加了视察,副市长许红洲代表市政府作了汇报。随后各视察组分别深入到市工商局、房产局、华润燃气公司、供水公司、物价局等12个单位,采取“听、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视察。
近五年来,枣阳市致力于社会维权素质的整体提高,不断丰富宣传教育载体,大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先后开展宣传咨询服务300多次,提供咨询服务近20万人,印发各种宣传材料35万份,发布消费警示150多条,披露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例200多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600多件,制作电视专题节目80多期、开设报刊宣传栏150多个、发表新闻报道300多篇,有效促进了全市消费维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关注消费热点问题,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探索消费维权新模式,不断完善消费调处机制,不断提升消费调处效能,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使一大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得到妥善调处,有效地化解了消费领域中的社会矛盾,五年来,全市各级消费者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10397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024件,调解成功689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0多万元。
各视察组还采取随机选择消费者现场发放测评票的形式进行了测评,结果显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情况的满意率、对收费及经营项目公示情况的满意率、对是否有违规收费及自设服务性收费的满意率、对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满意率分别为73.7%、73.7%、76.3%、84.2%。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鹏对此次视察进行了总结。他说,近五年来,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探索消费维权的新方法、新领域,不断构建消费维权网络,完善消费维权平台,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使一大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得到了妥善调处,减轻或挽回了消费者的损失,有效地化解了消费领域中的社会矛盾,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针对下一步的工作,赵正鹏要求,要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和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消费者维权部门的支持,扎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水平。
枣阳市政府副市长赵涛代表市政府做表态发言。他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进一步畅通申投诉机制,营造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维权的资金投入,为消费维权提供支撑;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创新消费维权新模式。(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莘志斌 曲向阳)
责任编辑:官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