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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走出监督新天地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6-09 01:20   [收藏] [打印] [关闭]

——郧县人大监督工作掠影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实效性作为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一直是各级人大努力探索和实践的课题。近年来,郧县人大围绕这一价值取向,不断强化监督理念,创新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监督工作成为郧县人大提升整体工作的重要推手。

强化理念见真章

“人大监督要动真格、见效果”,在这样的监督理念下,郧县人大监督工作不仅手段越来越强硬,触及的问题也越来越敏锐。2012年针对全县矿山整治工作的监督是当年郧县人大工作大事件。这一监督主题的确立缘于郧县矿业开发拉动经济增长与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日益增大的环保压力之间的矛盾而提出的。将这一全县上下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纳入监督视野,其效果是明显的:矿产业退出全县支柱产业范畴,矿山整治专项行动掀起治违风暴,生态发展思路进一步明晰。

郧县人大监督之硬早已有之。2005年,郧县人大组织开展的对县林业局等5名局长的述职评议首次评出了“不称职”局长,县委重视人大评议结果,对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进行了职务调整,在全县引起震动。而更早之前针对县交通建设问题展开的质询案更是成为郧县人大监督史上的标杆。同样让人印象深刻的还有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分管领导参会迟到的严肃批评,在视察过程中的“出其不意”,在审议环节对 “一把手”的现场质疑,在票决工作报告时的“零容忍度”。

郧县人大监督不走过场,脱离了“只栽花、不挑刺”的窠臼,诠释了监督的真正意义,赢得了各方的尊重和支持,更为越走越宽的监督之路打下了基础。

创新工作出实招

执著的监督理念也推动了监督工作的创新与突破。2012年12月,郧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投票表决了县政府关于人大对全县工业园区实施“满园工程”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这是郧县人大首次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再听取、再审议、再票决。审议意见办理告别“文来文去”,走出了郧县人大强化审议效力由“虚”到“实”的关键一步。

作为专题询问的初尝试,2011年郧县人大关于全县城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专题询问是郧县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次突破。值得关注的是,郧县人大没有把专题询问仅作为一种形式上的突破,而是在强化询问实效上做足了功夫:专题询问没有问过撂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人大意见落实情况成为询问过后人大持续追踪的重点。郧县人大的首次专题询问,直面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诸多“硬伤”,要求政府反思自身,破解建管难题。面对人大追根问底要结果的监督姿态,县政府当年即整合执法力量,加强了城市建管日常监督和执法力度,城市面貌随之一新。

工作创新没有终点。2013年,郧县人大把对县综合执法局等五局的工作评议列入监督日程,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工作评议将采取“评议询问两结合”的方式,在工作评议中穿插专题询问,于专题询问中推进工作评议。这颇具开创性的一幕拉开在即,值得期待。

健全制度显实效

工作创新提升了郧县人大监督效果,关于监督制度建设也与之并进。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常委会会前视察意见汇总“以书面形式交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或者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这是《郧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章节中的规定。这一规定带来了双重改变:一方面,常委会会前视察从广泛了解情况转向偏重发现问题,视察活动更强调效果;另一方面,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常委会视察反馈更为审慎,更看重对问题的解决。

《关于审议意见的办理和反馈办法》是郧县人大围绕提高审议意见效力对“一府两院”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作出的规定,从这个最初只提出办理时限、目标等初步要求而略显单薄的办法,到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再审议再票决,再到出台《关于对县“一府两院”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办法》,人大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后续监督持续走高趋强。通过无记名票决对“一府两院”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使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有了评判导向,而对测评为“不满意”的单位采取《监督法》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无疑显露了人大监督更为强硬的姿态。

近年来,郧县人大专题询问初显成效,县人大顺势而为,在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做法和吸收自身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对专题询问的组织领导、主要内容、议题确定、询问和应询主体、方法步骤及询问后的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今后开展专题询问提供了更为明晰和可操作性的依据,为强化监督效果提供了保障。

从强化理念到注重实践,从学习借鉴到摸索创新,从经验总结到制度升华。回看郧县人大监督工作历程,每一步都坚实走向人大监督的新天地。(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姜文静)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