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代表通道 >> 文章详情

地方人大监督经济工作应处理好三种关系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6-19 07:15   [收藏] [打印] [关闭]

经济工作是全党工作的中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中心。地方人大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强化监督实效?笔者认为,要搞好地方人大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应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一、处理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要唱"对台戏",相反,应该是"同台戏"中的不同角色。只有不同的角色配合默契,相互映衬,"戏"才能唱好,才能相得益彰。首先,注重协调好和政府的关系,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多帮忙、少添乱,依法履行职责,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对政府及部门在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阻力和困难,人大常委会应理直气壮地给予支持,利用不同的机会和场合宣传政府和部门好的做法。对经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多出主意、想办法方面入手,客观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切地感到人大的监督确实是在帮助改进工作,而不是在挑刺。其次,加强与计划、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沟通联系,请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参与财经监督的具体工作,为人大常委会的财经监督工作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使财经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监督内容和重点,使监督工作与党的工作默契。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重大项目建设、教育、科技、企业改革、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或热点问题进行实质性监督,对党和人民负责。

三、处理好计划预算与计划调整的关系。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使用,这两种情形都是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是需要人大加强监督的重要方面。对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是当前加强对预算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每年都有预算超收收入,占预算的比重也在提高。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管理、监督不严,容易造成预算的随意性,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要加强对超收使用的监督,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超收收入不能随收随支,而是要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猜测可能超收多少,综合考虑当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追加的支出,统筹兼顾,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然后按预算支出。针对影响计划、预算执行的要害因素,要深入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计划预算和计划调整在人大监督之下进行。(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秀菊)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