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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11-07 02:33   [收藏] [打印] [关闭]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为推动长阳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突出重点,提高监督的针对性

监督工作中,如果处处监督、事事监督,为监督而监督,必将使监督由“纠偏”、“促进”,变为“添乱”和“牵制”,不仅使人大监督流于形式,而且会使政府穷于应付,这就背离了寓支持于监督中的宗旨。长阳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始终注重突出监督重点,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一)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在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过程中,重点放在执法部门的有效执行上。在执法检查结束后,通过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形式向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如对土地管理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消防法、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中,把重点放在了土地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民族地区优惠政策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如针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时提出的建议,政府及时研究,在各乡镇配齐了国土管理人员,改变了过去的“一人所”问题;针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时提出的建议,自治县政府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逐年增加投入,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职责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和严格考核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出发,积极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任务的落实。近年来,长阳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提出的打造健康食品、矿业、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等四个百亿产业集群的战略目标,重点审议了政府关于招商引进、交通、旅游、房地产开发建设等情况的工作报告;强化了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重点工业企业、水电开发等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视察,就有关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被政府及其部门采纳,提升了政府行政执行力。人民法院、检察院在全县项目建设如火如荼的进程中,不断加大对违法违纪情况的查处力度,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审判监督视察等方式,为长阳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提供了保证。近年来,火烧坪高磷铁矿开发和铠榕锰业、三源水泥和一批水电开发项目建成达产,年提供税收2.5亿元以上,初步形成了以水电为龙头、以矿业为支柱、以轻工为后劲的新型工业格局。

(三)实施专项工作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长阳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学前教育等工作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突出解决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批热点难点问题。政府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助学启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城乡贫困群众救助和计划生育民福等民生工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网络,使得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二、完善机制,提高监督的规范性

完善监督机制不仅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力的正确行使。近年来,长阳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使监督工作不断规范。

(一)围绕中心,确定监督计划。每年年初,根据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决定监督事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报请县委批准后,再进行具体安排。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常委会年初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监督议题,并选择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全县工作重心关系密切的内容,确定听取的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的重点,增强了监督工作的计划性。

(二)协调沟通,促进高效运转。建立人大常委会与政府定期联席召开会议制度,对全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向政府通报,并征求政府的意见,使政府在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前,对整体工作有一个完整的把握,可以进行比较充分的准备,形成了事前通报、适时监督制度,推进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高效运转。

(三)健全制度,确保建议落实。长阳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系办法》、《自治县人大常委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规范了监督行为,也增强了监督权威和监督效力。同时,长阳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监督机制的创新。创造性的实行“双测评”制度,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对专项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连续2年对14个专项工作报告和12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测评,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也增强了报告机关依法行政、履行工作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力地促进了工作。2011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了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报告。在组织专题调查的基础上,专门视察城区中小学校,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在常委会议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学校安全设施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提出4条中肯的审议意见。自治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研究,紧急拨付500万元,推进校园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组建4个督查专班,对全县121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为期1个月的专项督导检查,共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9份,建立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隐患档案,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改进方法,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近年来长阳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和改进监督方法,丰富和完善督效手段和途径,增强了监督实效,推进了依法治县进程。

(一)深入调研,夯实监督基础。调查研究是搞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之前,都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围绕监督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例如,在听取和审议全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报告过程中,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会前深入社区、企业、单位,广泛组织城镇职工和居民座谈,全面了解全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提出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着力减轻参保对象的医药费负担”、“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等建议。政府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增加投入近600万元,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出台优惠政策,降低住院门槛,减免相应费用,完善基金管理,提高了全县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多措并举,形成监督合力。在监督工作中,针对不同的工作和对象分别运用了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手段,通过长阳人大网站,把监督的议题向社会公开,并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活动和内容,通过自治县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增强了政府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有效促进了工作。

(三)探索创新,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由注重监督形式向提高监督质量转变。人大监督例行的程序是听取审议某一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作出决议决定。这种监督方法往往容易忽略深层次的问题,影响监督效果。如果在对整体性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再深入研究,找准切入点,改进监督方法,就容易抓准问题,提高监督质量。为强化预算监督,长阳人大常委会围绕预算编制审查、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审查3个方面,改进监督方式,提高了财政运行质量。针对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预算编制内容简单、项目透明度不高等问题,督促财政部门改进了预算编制方法。二是由一次性监督向连续性监督转变。在监督工作中,由过去的“重监督、轻整改,重过程、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向“连续监督、跟踪监督、促进整改、务求实效”转变。建立健全了督查、反馈机制。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了审议意见函告制度,近3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出审议意见21件,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牵头对审议办理情况先后进行10余次督查,在常委会上专门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有力提高了监督实效。三是由一般性监督向创新性监督转变。在监督工作中,长阳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既继承和完善已有的监督经验,依法监督,又不断探索和丰富监督内容,进行监督创新。近年来,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对农村安全饮水、生态环保等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并对相关部门工作开展评议,使监督工作不断深化。(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光红 周泽涛)

责任编辑: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