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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强化预算监督措施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11-20 00:46   [收藏] [打印] [关闭]

党的十八报告指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抓好的第一项重要任务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围绕这项重要任务,依法对预算实行审查和监督,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四措并举,严格把好预算编制关、初审关、调整关和审批关,使预算审批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监督转变。

一、完善相关制度,提供法律支撑。为确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时做到有章可循,切实担负起财政预算审查与监督的责任,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规范财政管理,用好财政资金,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预算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兴山县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办法》(草案)。4月25日,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兴山县预算监督办法》。全文共分七章33条,明确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在财政预算监督中的职责,规定了人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内容、监督形式;对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预算的审批程序、内容、方法,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地规定,从而结束了预算监督无地方规章的历史。

二、培训人大代表,力推预算公开。“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是多年来困扰人大财政监督的重要方面。为扭转这一局面,县人大常委会决定11月20日至21日,组织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对《财政预决算基础知识解读》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给每位人大代表提供《代表法》、《监督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编写的《政府投资监督》、《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手册》,县财政局编写的《财政预算收支解读》等书籍,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权打下坚实基础。兴山县人大常委会认为,没有公开的预算,就不可能有到位的监督。因此,从今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提前编制预算,努力实现预算资金和项目的公开透明。要求在即将召开的兴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面公开2013年部门预算,每个预算单位都要按照类、款、项、目四级科目编制,为人大代表全面完整、直观细致的审查监督部门预算提供依据。

三、听取专项报告,加强预算监督。为了加强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更好地发挥预算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今年,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兴山县2012年元至六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财政决算的情况报告》、《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情况报告》和《关于201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相应审议意见,作出了《关于批准201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于2012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决定》。

四、发挥审计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为了克服人大财政监督力量薄弱的缺点,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向专业部门“借力”,要求审计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财政审计报告时必须提出原汁原味的报告,不得过滤。同时,加大对审计结果落实的监督力度。日前,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2012年12月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要求12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过听取了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既充分发挥了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也提高了人大财政监督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乔德兵)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