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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大督促《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近几年来,宜昌市兴山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不断加快城镇化进程步伐,有力地扩大再就业,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推动农民向城镇转移,基本实现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县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截至目前,全县常住城镇人口达到78000余人,城镇化水平达到了40%,比2007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一、依法编制城镇化规划。为进一步更好地推进城镇化建设,城镇化规划编制是关键。因此,兴山县人大依法把关城镇化规划编制,做到规划引领城镇化进程。一是县乡城镇规划一体化。兴山县城镇化规划编制包括县城、8个乡镇集镇,114个村村庄,一条国道和三条省道的居民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做到统一规划和修编,实施县乡城镇化规划一体化,严格把握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全县8个乡镇集镇规划和100多个村庄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全部结束。二是规划编制具有科技含量。为了使全县城镇化规划编制具有高规格、前瞻性、科技含量高,在城镇化规划编制时,兴山县人大监督住建部门聘请具有高资质规划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在设计中反复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会议进行听证、评估、论证。三是城镇规划注意地方特色。兴山县在编制城镇规划时,始终立足地方实际,尊重当地民意,利用人文资源 ,保护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具有地方山水、人文、地理、文化特色的规划。四是城镇规划注重审批程序。城镇规划编制后,由县乡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上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备案即可。
二、依法推进城镇化建设。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依法依照规划实施城镇化建设是核心。兴山县人大要求县政府和住建部门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依照规划实施城镇化建设。一是严格依照规划审批建设。执行《城乡规划法》,按照规划推进城镇化建设,规划审批是至关重要,依照规划建设是城镇之灵魂。在规划审批中要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做到各级政府一把手一支笔审批,严禁多笔审批、乱批乱建等现象出现;严格按照规划建设,严禁边建设边修改规划、脱离规划随意建设等现象发生。二是城镇化建设要以发展为前提。兴山县在推进城镇化建设时,始终把发展放在首位,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建设关系,城镇居民农民生产与生活的关系,城镇发展与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城镇化建设中,始终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要保障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保障,要确保城镇化建设的水平和质量,就必须保障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能因资金紧缺而修改规划打折扣,降低城镇化建设标准和水平,因而,兴山县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城镇化建设。四是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依法推进城镇化进程一定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推进城镇化进程。在推进城镇化进程时,要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更重要的是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传统风貌、风景名胜资源。
三、依法实施城镇化监管。为确保全县城镇化建设有序推进和城镇化建设水平,依法进行监管是保障。兴山县人大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深入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加强全县城镇化建设监督,依照城镇规划推进城镇化进程。一是强化责任。该县人大要求县政府和住建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强化推进城镇化建设职责,要严格城镇化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监管、检查。一定要对全县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负责,把推进城镇化进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力抓好城镇化建设工作。二是接受监督。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县政府和住建部门要主动接受县人大的监督,积极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城镇化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自觉落实县人大关于全县城镇规划的审议意见,执行规划不走样,建设标准不打折,工程质量不降低。三是执法检查。要确保全县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切实抓好执法检查,要经常开展城镇化建设检查活动,加大《城乡规划法》执法力度,对对违规许可的应以撤销,违章建筑的应以拆除,违法严重的应以追究责任。四是完善机制。推进城镇化进程,要进一步理顺乡镇村规划监管机构,健全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制定和出台全县城镇化建设优惠奖励政策,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城镇化发展的考评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县乡镇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为全县推进城镇化进程创造好的环境。(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韩定海)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