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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应坚持问题导向
问题导向是时代的声音,是人大监督应坚持和把握的一条重要原则。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上强调指出:“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能否按照宪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其监督权,是具体衡量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人大更应坚持“问题导向”,理直气壮地用好监督权。”
笔者认为,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就要在人大监督的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好“问题导向”。一是在监督议题的选择确定上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依法治国新要求,注意把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一府两院”涉及面广、问题多、影响大的工作纳入人大监督议题;另一方面要回应人民期盼和社会关切,注意把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代表多次提出的问题列入听审计划、作为监督重点。二是在开展视察调研中要突出“问题导向”。人大视察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各级人大组织开展视察调查,一定要突出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去调研、带着问题思考,善于发现和找出、找准“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视察检查、执法检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应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提出明确要求,把“问题导向”的监督压力,传导给“一府两院”,转化为抓落实的动力。三要在审议监督中把握好“问题导向”。审议监督决不是为了评功摆好,“锦上添花”,而是为了通过审议监督,指出问题,推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问题。”所以,各级人大在审议监督中要切实把握好“问题导向”,不避难点,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对视察检查和审议监督中暴露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当场质询询问,切中实质,当会提出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涉及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敢于动真碰硬,不留情面,击中要害,并要一追到底,直到问题处理。(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张天科)
责任编辑: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