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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述职审议 切实增强任后监督
年度述职审议是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十堰市张湾区人大常委会2004年开展年度述职工作以来,审议工作逐步规范,内容和形式不断完善。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提高了述职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为促进被任命干部进一步履行好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作法:
一是明确审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规定,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张湾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述职报告阅审办法》,制定了《张湾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述职审议办法》。办法本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对由区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实施审议。审议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接受区人大监督情况,包括: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工作中取得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和整改措施;今后的努力方向或下一年工作打算。
二是明确审议范围。年度述职审议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的年度述职由区人大常委会直接审议;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年度述职由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区人民法院院长组织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年度述职由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组织审议。
三是明确审议方式。区人大常委会直接审议的述职对象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述职报告报送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组织各工委对对口联系的部门进行初审,对内容不全、格式不符合要求或存有明显问题的,通知述职人重新撰写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召开15日前将述职报告分送至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阅审。对区人大常委会直接审议的述职对象的述职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集中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形式。满意票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二的表决结果为满意;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超过总票数一半以上的,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达不到总票数一半的,表决结果为不满意。对表决的结果以及审议的意见情况,由区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
四是明确审后监督。对表决结果为不满意的述职对象及其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于常委会闭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通知送至述职对象。述职对象应在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报告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报告主要内容为: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分析、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效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对不能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对表决结果为不满意的述职对象,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和相关工作机构对其整改进行督办,掌握整改进度,了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主任会议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组织审议工作,应在次年元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综合审议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审议报告后,向主任会议汇报委托审议情况。
对经区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述职对象的审议,测评结果报区委作为任用干部参考依据。对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审议结果为不满意的,或连续三年审议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五是结果有效运用。对区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42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年度述职审议,经测评,其中满意39人,基本满意3人。区委对评议为基本满意的3名干部逐步进行了调整。(十堰市张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张虎)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