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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需要更多的公众参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4-19 08:04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工作评议”。目前,作为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工作评议被广泛运用并不断加以规范,但从一些地方人大实际操作来看,开展工作评议的效果并不都是那么理想。

一般来说,调查走访是开展工作评议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在于了解群众的真实评价、社会的真实反映,从而使评议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但评议在调查走访这个阶段能听到的真实声音、能了解到的有价值信息往往有限,一定程度上甚至成为工作评议难以避免的尴尬,极易导致工作评议流于形式从而效果不佳。其中缘由,有觉得工作评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有只栽花、不载刺的,也有怕说了“坏话”被打击报复的。在众多可能中,还有一个因素不容被忽视,即群众对人大监督心有疑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人大监督效力被质疑,并非无缘由。很有力的一个证明就是,一旦某地人大开展工作评议评出了不称职单位,往往会成为新闻,从“新闻”的角度理解,实质上映射出的还是人大工作评议较真碰硬的不多,大部分还是无关痛痒的评评议议,最终也是你我都满意的大结局,评或不评并没有对被评议单位带来什么实质性的改变。面对这种结局,又有谁还会觉得评议是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的一种推动和促进呢?既然“说了也白说”,那就不说或少说,再或者干脆落个人情只“栽花”也就不难理解了。

面对这种情况,切实树立人大监督权威显得尤为必须而且迫切。还是那句老话,“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威”!人大权威源自人大作用尤其是监督作用的真正发挥。近年来,随着地方各级人大监督实效性的增强,人大是“橡皮图章”印象已在群众心目已经淡化,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有些时候人大监督仍然显得不够硬。不管是出于担心影响关系,还是不想得罪人,或是心存好恶等因素,不够强势的监督带来的就是打了折扣的效果。具有法律效力的人大监督倘若如此,再让人真正信服就绝非易事!相反,一旦人大监督勇于较真碰硬显实效,其监督的实效被民众认可,随之而来的就会是对这种监督力量的期盼,民众说真话、表真意,将成为一种必然,从而从根本上替代“懒得说”、“不愿说”的尴尬。

如果说显著的监督实效为公众踊跃参与人大监督提供了原动力。那么,为公众提供可能参与监督的条件,则是推动公众积极参与人大监督的重要保障。人大监督形式多样,很多时候因为宣传范围不广、深度不够,公众对人大监督职权及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等知之不多,对人大的认识多数局限于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因为不了解,所以不热心,因为不懂得,所以不参与,因为没条件,所以难参与。这从客观上限制了公众对人大监督的主动参与。因此,营造一个有利于开展人大监督的社会环境,显得很有必要,这就要求地方人大要多方面为公众能够参与人大监督提供各种可能,无论是加强对人大工作,尤其是人大制度和人大监督的宣传,以提高知晓度,还是邀请参与会议、组织视察调研或工作评议等来扩大参与率,无疑都会对公众了解、关注、参与人大监督起到着积极作用。

人大监督的性质决定了民众的声音不可缺失或失真,人大监督需要更多的民众参与既是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增强监督实效的保证。要做到这一点,人大监督的程序就要更加严谨、过程更加透明,同时还要有一个公众敢于说、可以说、愿意说的环境,唯两者俱备,才能使监督不再孤掌难鸣,并为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提供可能。(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姜文静)

责任编辑: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