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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大监督方式须突出“三字经”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7-23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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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必须正确运用和行使监督手段,必须坚持抓重点,解决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问题。一是在行使监督权上要突出一个“活”字。在行使监督权时,要注重针对性和灵活性,对法律监督可以采取执法检查,审议等方式;对工作监督可以采取工作评议、审议、视察等方式;对人事监督可以采取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等方式。必要时还可以采取质询、罢免、撤职,对特定问题的调查等“刚性”手段结合运用进行监督。二是在监督力量上要突出一个“合”字。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人大自身搞好主体监督以外,还要同有关方面协同配合,把党委的纪检监督、国家机关的行政监督、法院的审判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的网络监督格局,使权力机关的监督更有广度和深度。三是在监督处置上要突出一个“严”字。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留“余地”,不怕伤“和气”,对少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属于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该质询的及时、果断地提出质询,该撤职和罢免的要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扶正压邪,不断强化制约和监督的处置功能。(襄州区人大办公室 张晶晶)
责任编辑:金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