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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性” 着力“四度” 力促人大监督提质增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7-24 01:27   [收藏] [打印] [关闭]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要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新工作理念,健全工作机制,力促人大监督提质增效,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大工作成效。

突出全局性,准确定位有高度

发展是第一要务,民生是第一目标。要把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人大监督的“试金石”。一是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的全过程,体现在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保证人大监督的正确方向。二是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是各项工作的大局。人大监督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围绕中心,把握全局,主动参与,切实把人大监督放到发展全局中去思考,从全局的高度来推动。三是监督要体现支持。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分工和职责不同,但工作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要坚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通报监督工作情况,以增进信任了解,达成共识,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形成共事共心,共谋发展,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突出群众性,汇集民意有广度

人大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管理的权力重要方面,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突出群众性、人民性是人大监督的应有之义、为政之要。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作为人大监督的力量源泉,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开展人大监督工作。要拓宽途径,广开言路,问计于民,问政于民,着力找准监督工作重点,实现人大监督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最佳结合点,力求监督顺民意,贴民生,促发展。一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常委会采取专班上门、问卷调查、网上征集等多种途径,广泛征集代表和群众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议题的建议。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增强监督实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的内容,有针对性选择熟悉精通行业工作的代表组建专业调查组开展调研。要广集民意民智,注重提高调研质量,掌握真实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为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三是发挥代表监督作用。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监督的主体作用,根据监督议题,安排更多的代表参与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保证和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形成监督强大合力。

突出科学性,善于监督有硬度

要紧紧围绕提高监督实效的主题,按照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步监督与跟踪监督、专项审议与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相结合,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是要完善监督机制。《监督法》赋予了地方人大常委会诸多监督形式,要依法监督不失职,改进方式求突破。专项工作评议是近年来地方人大探索并建立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要不断完善发展,扩大评议范围,深化评议内容,改进评议方式,不仅开展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评议,而且也可以开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议,不仅开展初次评议,而且也可以开展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评议,不仅要评议,而且要测评。要扩大评议主体,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评议的同时,逐步实行代表评议工作。评议是手段,整改是关键,推动工作是目的。要把整改贯穿到评议的全过程,将评议调查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原汁原味反馈给被评部门,实行先整改后测评,未评先改,边评边改,抓好整改落实,把自查自纠、边评边改的情况作为集中评议的重要内容,避免评议“鸣金收兵”,整改“无人问津”。要敢于、善于启动刚性手段实施监督,根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强化监督力度,督促问题解决。要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好评议等监督结果,把评议测评结果提供给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作为评先表优、干部使用的依据。对多次监督后,代表和群众仍然反映强烈的,可以提出撤职或罢免案。二是要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完善监督公开机制,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保证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自觉将人大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行监督职权。

突出实效性,督办落实有力度

跟踪督办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环节。要突出督办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督办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监督取得实效。一是要强化审议意见督办。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体现,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载体。要严把审议意见公布、督办、落实反馈环节,对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及时规范转办,明确办理时限和反馈要求。审议意见处理过程中,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全程跟踪监督,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并将处理落实情况向常委会反馈。常委会要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开展审议,相关工作委员会汇报督办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防止审议意见“一交了之”、“一回了之”的现象,真正做到决而必行、行而必果。二是要强化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督办落实,是落实代表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要以强化办理督办为重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机制,采取工作机构经常督、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新闻舆论跟踪督、提建议代表全程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要实行重点建议督办制度,选择事关长远和大局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督促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制度,做到评价有项目、有依据、有标准,改变由定性评介为定量测评,体现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三是要加强专题视察调研建议的督办。视察和调研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基本形式。专题视察调研结束后,形成视察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并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开展督办,专题调研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保证视察和专题调研有重点、有内容、有效果,不走过场。(宜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秦文煊)

责任编辑: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