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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到位” 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是否到位。竹溪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后,坚持做到“四个到位”,即调查研究到位、会议审议到位、跟踪督办到位、依法公开到位,有效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一、调查研究到位,深入了解群众的心声和愿望
对监督议题进行调查,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调查深不深,直接影响到监督质量。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情况掌握得实不实,问题了解得准不准,意见发表得对不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才能得出结论。既使对某方面工作很熟悉,也需要调查研究,因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各项工作在不断推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认识也因此要不断深化,没有调查研究,发言就没有针对性。调查不深,审议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审议就议不到点子上,监督就起不到作用,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换届以来,对每一项监督议题,县人大常委会分成2至4个调查组,每组由1至2名常委会领导带队,3至5名常委会委员参加,深入到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全面调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真正发挥人大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渠道作用。
二、会议审议到位,形成操作性极强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是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审议质量不高,直接影响到人大的权威,进而影响到人民民主权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因此,在确定好监督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的基础上,要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后,在会议审议中,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保证组成人员都能在常委会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使会议的决策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提倡不同意见的民主讨论,支持对一件事情有不同看法,对一种观点有不同意见,鼓励组成人员把意见发表出来,经过相互讨论,充分比较分析,进而有利取舍。县人大常委会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展开讨论,做到集思广益,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大胆行使职权,敢于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该批评的批评,该提的建议毫不保留。指出问题一针见血,有理有据,并采取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与“一府两院”及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调查组的专题书面发言与常委会领导的总结发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展开充分的审议,充分体现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基本职能。每次常委会审议结束后,均形成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办理。
三、跟踪督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就在于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如果审议意见能得到很好落实,就能取得监督实效,收到监督效果,反之,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再正确,提出的审议意见再具体,如果不抓落实,就是纸上谈兵,监督工作就成了“走形式”和“走过场”,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县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审议意见督办落实的力度,对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要求“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常委会对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交由报告机关执行,并在决议规定期限内报告执行情况,或交由报告机关进一步研究,就有关事项提出处理的补充报告,或退由报告机关重新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处理情况的报告”。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议意见,通过视察、检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进行连续跟踪监督,直至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对承办单位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未获表决通过的,责令重新办理并重新报告办理结果,重新报告仍未获得通过或拒不重新办理的,人大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动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非常态监督手段,跟踪监督,直至问题解决。今年以来,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水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春季植树造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清洁家园行动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报告,分别形成了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有的已得到很好落实,有的正在办理落实之中。
四、依法公开到位,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采取印发文件、下发通知、编印公报、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依法公开人大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公开成为了一种常态。一是事前公开。每年年初,常委会均要将全年的人大监督工作内容,以文件的形式印发给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每次常委会召开之前,均以办公室文件的形式下发通知,告之本次会议议题审议内容。二是事中公开。在每项议题的调查、视察、检查时,均通知《今日竹溪》、县电视台、电台的记者参加,并要求全程报道。不仅要求报道“一府两院”工作的好经验,而且要求重点报道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使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监督。在召开常委会时,县内新闻媒体的记者,及时参加会议,要求报道者要扣准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热点,不仅要报道审议的结果,而且要报道审议的过程。对会议报道不仅要求报道基本情况,还要求报道委员发言内容。三是事后公开。每一项议题,常委会审议后,都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在网络、常委会公报、新闻媒体上公开,在下一次常委会召开时,要求“一府两院”负责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并实行票决。票决情况在网络、公报、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上公开。(湖北省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杨福卿)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