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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近日,谷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情况报告以及对该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内保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怎样“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是《内保条例》的精神主旨,也是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热点。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才能出效益。为了促进这项工作的落实,今年年初,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将贯彻落实《内保条例》作为了监督工作的重点。今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晓林带领调查组,先后深入到全县十几家重点单位和企业,采取“一听二看三座谈”的方式,对县政府贯彻落实《内保条例》情况进行了一次把脉。
把脉后发现,自《内保条例》施行以来,县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工作,紧紧依靠全县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团体和社区,围绕“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但也还存在部分干群认识不够高、一些单位“人防、物防、技防”不够到位,以及内保责任追究不落实等问题,并将这些问题如数罗列进调查报告中,提交常委会审议。
针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提出三大意见,交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认真办理,以促进《内保条例》落到实处。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单位领导忧患意识、保卫人员责任意识、内部职工防范意识,形成“政府监管、公安主管、行业共管、单位自管”良好局面。二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内保机构,配齐配强内保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并加大教育培训和管理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将内保工作提高到一个较高水平。三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单位内部发生重特大案件、事件、事故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实行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兑现一票否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冷维新)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