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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 政府“埋单” 兴山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7月24日,兴山县水月寺镇高岚村村委会人头攒动,挤满了前来办理宜巴高速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人社局工作人员一边忙碌着为参保农民审核办理参保手续,一边回答参保农民提出的各类问题。年近六十的参保农民黄达军得知自己以后也可以像退休工人一样领取退休养老金时,脸上露出了舒展的笑容。
动议:缘于人大一次视察
2012年四月下旬,兴山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在人大主任舒化彦、副主任王李清波的带领下,组成两个视察组对全县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当舒主任一行来到峡口镇杨道河村调查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时,部分村民在汇报“新农合”给广大农民朋友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反映不少农民因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宜巴高速公路建设,昔日赖以生存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了。绝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年齡都在五十岁以上,外出打工失去了年龄和劳动力优势,再创业更是无从谈起,基本上没有开辟重新就业的能力和出路;有限的征地费用仅能用以维系眼前的生计需要,长期的生活没有任何来源。舒主任越听越觉得关注民生、民生改善的担子越重,肩上的责任越大。
4月30日,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冯正宏同志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兴山县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委员们在充分肯定全县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重点就因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造成部分农民失去生活来源的问题发表了积极的看法,最后形成了五条审议意见,明确提出:“县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决策:彰显政府民生理念
宜巴高速公路是国家“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途经兴山的高桥、昭君、峡口、水月寺4个乡镇。这条高速公路建成后,不仅可以大大缓解兴山交通闭塞的矛盾,而且能为兴山经济发展增添强大的动力。县长谭业民强调,修建宜巴高速公路,是兴山人民日思夜想、盼望已久的大喜事,但在工程建设中,部分农民以国家建设为重,确实作出了巨大的牺牲。然而,民生无小事,涉及项目建设占地的农民近三百人,他们长远的生活保障问题更是天大的事,对人大提出的关于出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的意见,政府一定竭尽全力落实。关键是要做到三个确保,一是必须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二是必须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工期不延误;三是必须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迅速解决。
为了及时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兴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调研,出台了《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征地安置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宜巴高速为2010年3月9日),年满18周岁、《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所载明的耕地面积及园地面积被征用达70%以上的,可以按照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最低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个人、政府、村集体按照6:2:2的比例共同承担,并对不同年龄的人员制定了一次性筹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限。该《通知》还对参保后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处理及待遇享受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从人大提出动议建议到政府文件出台,前后不到三个月,充分展现了县政府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坚强执政理念。
落实:见证部门工作执行力
客观地讲,这项工作不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县政府为了让这一特殊保障政策与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形成一个整体,确保制定的地方政策与上级社会保障政策不产生抵触,执行不走样,将这一艰巨的任务划给了人社局。县人社局及时抽调熟悉社会保障政策,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调研组,深入到高桥、峡口、水月寺、昭君四个乡镇涉及到的村组和农户家中进行调研,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出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议稿。为县政府正确决策,科学决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县政府文件出台后,人社局及时抽出精干人员,组成四个工作专班,分赴四个乡镇,以村为单位,集中时间为失地农民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让失地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截止7月31日,兴山县宜巴高速被征地农民共有200余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整个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将全部结束,其中2010年3月9日前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达到15年的人员,将从7月起按月享受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余丙军)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