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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跟踪监督 着力提升履职水平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9-25 01:57   [收藏] [打印] [关闭]

跟踪监督是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等人大监督意见真正得到落实的重要监督手段,对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近几年来,远安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履职工作的实践及需要,积极推进跟踪监督工作方式,不断加大“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执行决议决定和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监督工作力度,达到了人大监督“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的目标和效果,不断提升了监督实效和履职水平,较好地发挥了人大职能作用,赢得了县委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一、提升履职质效,创优跟踪监督工作前提。跟踪监督工作的实施,必须以一个科学性、操作性强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为前提,为此,十分注重提升履职质效,为推进跟踪监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一是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在依法作出各项决定决议之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参观考察、实地察看、听取汇报、会前讨论等方式开展会前调查和初审,不仅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掌握了县委意图和政府议案内容的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而且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具科学性,提高了推进落实的效率。如在对工业园区建设、城区规划修编以及城区拓展规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作出决议决定前,不仅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会前调查和初审,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赴外地开展实地考察,提高了决议决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提高议题审议质量。始终把深入调研作为监督议题审议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和推行 “五公开”(调研议题公开、调研方案公开、调研过程公开、调研结果公开、结果运用公开)、 “五结合”(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做到问卷调查与网络调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走访群众与座谈讨论相结合、肯定成绩与指出问题相结合、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的议题调研方式,开展多形式、深层次、全方位的专题调查,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近几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议题调研,每年召开各类座谈会80多场(次),参加问卷调查、座谈的基层群众、人大代表1000多人(次),1500多名网民参与网上调查,收集各类意见、建议600多条,为审议好监督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时,积极推行小组审议和大会审议相结合,参会人员先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由小组综合讨论审议意见,集中向会议作审议发言,再听取议题调研中心发言,使会议议题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三是提高审议意见形成质量。坚持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参加分组和大会审议,认真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并全面推行议题审议书面建议卡制度,解决因会议时间紧等原因没有机会作审议发言或发言不够充分的问题,充分发挥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代表的作用。在此基础上,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小组、大会审议发言以及书面审议意见,形成对专项工作报告、视察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初稿,再按照“对口征求意见→分管领导审查→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主要领导审阅签发”程序,形成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文件,确保了审议意见的高质量。

二、完善健全制度,明确跟踪监督工作要求。为推动跟踪监督工作规范运行,根据《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对过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并积极借鉴外地人大履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开展跟踪监督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明确重点内容。《办法》规定,加强跟踪监督主要是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法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法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法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等方面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更好地改进工作,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是明确主要形式。《办法》规定,一般跟踪监督在决议决定作出和审议意见交办一个月以后至规定回复期限一个月前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工委参与,深入到决议决定执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意见等形式进行,督促承办单位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执行处理到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县人大常委会。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由相关工委提出工作计划,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制定方案、加强检查督促、听取审议情况报告、开展会议测评的程序进行。三是明确基本要求。《办法》规定,对重要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是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进行表决测评由主任会议讨论,主任会议同意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纳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承办单位执行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一般由执行或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三、严格操作程序,确保跟踪监督工作实效。始终坚持按照《跟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要求,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跟踪监督,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精心制定方案。跟踪监督工作计划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相关工委牵头,指导和督促决议决定执行或审议意见承办单位,根据决定决定或审议意见内容,紧密联系部门具体工作实践,精心制定贯彻执行决定决议和办理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重点、责任、措施和时限要求,为贯彻执行决定决议和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监督督办。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工委和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到承办单位,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开展调研检查和督办,指导、督促承办单位按照办理工作方案落实到位,并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执行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材料交相关工委初审,并按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后,以“一府两院”正式文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三是开展会议测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在认真听取和审议承办单位执行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承办单位工作落实、审议报告以及日常工作掌握的相关情况,采取电子表决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承办单位执行决议决定和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进行测评,由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测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测评未通过的承办单位执行决议决定和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退由报告机关作进一步研究处理,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议程重新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并重新进行表决测评。如果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第二次测评仍未通过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其他监督方式实施监督。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对决议决定贯彻执行以及办理落实审议意见开展跟踪监督,不断增强了相关承办单位的法定责任,完善落实了推进措施,推动了相关重大工作的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如远安有丰富的磷矿资源,但前些年主要是靠卖原矿,发展深加工企业不够,宝贵的资源在远安境内没有充分发挥效益。针对这一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部署和县政府的议案,在认真调研和审议的基础上,作出了《远安县实施磷矿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战略的决定》。为确保决定贯彻执行,连续多年对决定贯彻执行开展跟踪监督,推进了磷矿资源科学开采、矿化对接和精深加工,远安磷化工产业迅速发展壮大并成为全县工业经济的支撑,其经验得到了国家国土资源部的推广,全省在远安召开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现场会。又如,远安是林业大县,森林资源丰富,为推进林业事业健康发展,我们组织对全县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对县人民政府办理落实执法检查意见情况开展了跟踪监督,推动县人民政府及林业部门积极向上申报林业项目,争取到林业项目资金3000多万元,不断加大了森林资源培育、管理、保护和科学综合利用以及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纠纷调处的力度,并将全县7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和公用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四、做好三项工作,夯实跟踪监督工作基础。认真扎实地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为跟踪监督工作提供保障。一是提升工作能力。根据跟踪监督工作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常委会组织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坚持每年两次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全国部分县市区旗横向联谊会,开拓工作视野,学习外地经验。以人大机关集中学习为载体,积极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理论、履职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并坚持常委会会前和会议期间学法制度,根据全年议题安排,在常委会会议前开展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培训,先后聘请专业人士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20多个专题辅导培训,有效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好跟踪监督工作的责任并提高了履行跟踪监督职责的能力。二是抓好监督公开。将跟踪监督工作自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积极推行全程公开。及时将跟踪监督议题、调研方案通过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并公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全面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跟踪监督活动及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坚持吸纳乡镇人大负责人和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各项跟踪监督活动,并将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承办单位执行决议决定和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以及测评结果纳入《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内容向全体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和承办单位通报,并通过县人大网页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做到了跟踪监督工作全程公开透明。三是强化工作保障。积极争取县委对跟踪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县人大常委会增设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并落实了相关人员,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支持人大常委会更新了办公设施,并根据人大常委会会议需要装修了多功能会议室,安装了电子视屏和无线电子表决系统,为跟踪监督工作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远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杰)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