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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财政预算 打造“阳光财政”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9-2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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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襄阳市樊城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樊城区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监督执行办法》,至此,该区财政预算监督真正实现了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
《樊城区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决算监督办法》于2004年10月经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2007年第一次修订。随着城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办法》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人大监督工作的需求。如:预算编制内容不够具体、预算管理体系不够完善、财政预算报告只有大收大支、财政决算报告“雾里看花”等,对此代表们多次提出意见建议。为此,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完善财政预算监督办法工作纳入本届工作重点,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四十一条,从标题到内容都得到完善。新《办法》将主标题改为《樊城区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监督办法》,其中就包含了决算内容,更为简洁明了;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社会保障预算收支情况、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纳入预算编制,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一改过去人代会上的财政报告只有总收入总支出的“大收大支”现象,将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主要科目安排情况列到项,使人大代表看到的财政报告内容更加具体明了;将预算调整的审查与批准进行了归纳统一;增加了审计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资料的内容,对审计部门要求更加具体。
《樊城区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监督执行办法》得到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据区人大常委会王勇主任介绍:修订后的《办法》财政监督更为全面、财政预决算更为透明,将有效改变以往那种人代会上财政预算“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的现象,对于财政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打造“阳光财政”都将起到起到积极作用。(襄阳市樊城区人大 庞玉阳 敦先喜)
责任编辑: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