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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晴空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纪事
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正式实施。一年来,条例在谷城县一批弱势群体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谷城县司法局负责人称赞说:“《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广大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天。”
作为监督法律法规在本地区实施的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人大监督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全面监督落实法律援助项目,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极大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打造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伞”
谷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是全县法律援助主体机构,由专业律师、志愿者、联络员组成的法律援助网络像一张“法律保护伞”,为弱势群体遮挡“风霜雨雪”。
为切实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县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谷城大局,按照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的要求,以服务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中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法律援助功不可没。
谷城法律援助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凝聚了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县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下,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完善,各乡镇、街道及工青妇、残联、老龄委、劳动、交警等部门普遍设立法律援助点,村、居委会聘请法律援助联络信息员300余名,成立法律援助站15个,法律援助志愿工作者62人。
探索百分考核制,实现应援尽援
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探索法律援助百分考核制,强化职责,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对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机构,除按要求完成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硬指标外,还从法律援助案卷资料是否齐全、典型案例信息上报、设立法律援助案件台帐和法律援助事项登记、悬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建立联络员制度等六个方面实行百分考核,半年一检查,年底总验收。
为方便弱势群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积极为经济困难群众、老、幼、妇、残、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012年上半年我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8件,其中刑事案件28件(未成年人案件3件),民事案件120件(农民工案件70件、未成年人案件3件,残疾人16件,老年人的4件,妇女的16件,工伤赔偿11件),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电话申请服务10人次,异地协作2次,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在注重提高案件数量的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把案件质量的提高作为重点,在指派、办理、归档过程中实行质量监督,在接受卷宗归档时,严把质量关,确保办案质量。
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
谷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重要案件实行领导带队维权。
2008年9月,我县一外出农民工在山东蓬莱某金矿作业时,不幸身亡,申请法律援助。鉴于我县在该市金矿从事高强度、高危险工种的务工人员多,发生矿难和工伤事故后索赔难、赔偿金额低的普遍现象,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童力同志带队不远千里,亲赴山东蓬莱,依法索赔20万元。同时,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和蓬莱市法律援助中心达成了长期协作的共识,建立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机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9年3月,县司法局党组成员赵春雷又远赴山西吕梁地区为我县一农民工伤死亡案依法维权,索赔33万元。6月底,对我县21名农民工在河南务工劳务纠纷法律援助事项,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两次到湖北省司法厅和河南省司法厅汇报及协调,目前,该法律援助事项已开庭审理,21名农民工的工资及报酬有望得以解决。
2011年1月,《楚天都市报》以“谷城农民工死在邓州—死因成谜,邓州警方至今仍未立案”为题,报道了我县一农工在河南邓州某工地打工时突发心血管病猝死索赔无果。县长艾文金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县司法局赶赴邓州依法处理此案。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童力带领法律援助专班人员,经过与邓州地方政府和用工单位的多轮艰苦谈判,一次性赔偿11万元,圆满解决了跨省农民工维权案件。此案受到湖北省司法厅的特别关注。近两年来,领导带队外出维权5件,依法索赔200余万元。
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创造性地把法律宣传、法制保障、法律服务这几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六进”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近年来,发放农民工法律知识问答和农民工“法律援助”、“123”法律知识手册5000余册,结合案例编印法律知识宣传单10000余份;依托人民调解“两不两无”创建活动,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对排查出的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及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信息,落实专人负责;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法律咨询,引导弱势群体依法维权。(谷城人大常委会 陆学海 宛大勇)
责任编辑: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