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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农产品市场管理工作确保群众消费安全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10-23 02:19   [收藏] [打印] [关闭]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关乎全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抓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监督政府执法部门切实担负起执法责任,立足“三查”,狠抓农产品生产环节和销售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使全县农产品的安全管理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保了广大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一查农业投入品经销市场。为确保广大市民食用安全,县农业局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人员,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先后对全县95家农业投入品批零经销门市,2家农贸市场,4家超市经营的种子、农药、肥料等92项涉农产品进行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经销国家明令禁用的五种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资等情况;组织抽检了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今年元至八月对全县各大超市来源于外地和本地的蔬菜产品先后进行了三次农药残留抽检,共抽检4个批次,40个品种、160个样品,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整体情况良好,对极个别超市经营的番茄、黄瓜、生菜等五个品种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现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同时,还与汇金超市、雅思超市、永安市场、新安市场等农产品经营市场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让广大经营户明确农产品经营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从而增强了经营者经营销售农产品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查农产品生产基地与经销市场。围绕县城和乡镇的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重点检查有无农残留超标、过期过质产品、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等情况。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管好源头,规范市场”为工作主线,每月都坚持深入到全县各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动物畜驯养基地、各超市、兽药经营门店,现场检查企业生产销售记录、进货档案、检疫检验报告等,重点检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的落实情况,通过源头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安全水平的提高,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控制了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从而保证了广大消费者能够买到质量安全的农产品。

三查农产品经销单位“三品”标识。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经销单位,重点检查食品标志标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使用过期产品标志编号和假冒绿标等情况,对县内5家重点超市进行了多次不定期的检查,我县市场上带绿色食品标志的商品主要有四大类产品:一是大米类(8个品种);二是调料类(5个品种);三是小吃类(6个品种);四是其它类(14个品种),无公害农产品2个(大米)共计35个品种。检查结果表明,全县绿色食品标志标识使用规范比例达到了95%以上,绝大多数品种都有明确的产地和标志编号,也可在网上查询核实;同时,要检查中也发现极少数产品存在绿色食品标志标识使用不规范,使用过期产品标志编号和假冒绿标等不规范用标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在做好检查记录的基础上,并及时对超市有关负责人、业务主管进行了有关《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讲解,现场督促经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整改,对部分绿色食品标志标识使用不规范的产品,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对假冒绿色食品标识的产品现场监督下架,禁止销售,统一销毁,并要求经销商与厂家联系,索要经销的所有绿标产品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余丙军)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