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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08-30 02:42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日,荆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表明该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意见》分别就衔接工作职责、司法机关对人大督办意见的处理程序、转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内事项的处理程序、对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对检察机关办结事项报告有异议的处理程序、对检察机关重要报告事项的办理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规定,衔接工作在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和信访室,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并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范围的有关问题,由内司委转送;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代工委转送;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信访室转办、交办、督办。

《意见》的出台,是荆州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求,贯彻落实省人大相关工作部署,有效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具体举措,将会进一步推进“法治荆州”建设。(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张涛  覃峰)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