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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大督办检查农村饮水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09-19 01:02   [收藏] [打印] [关闭]

    日前,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2015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办理落实。为了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近日,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农工委同志组成检查组开展督办检查。检查组听取市水利局(饮水办)的有关情况汇报,并深入到枣阳市熊河水厂和襄城区新集水厂进行实地察看,随机到部分农户家中了解用水情况。

据了解,2015年度省委、省政府下达襄阳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考核目标为80%。全年累计完成投资1.43亿元,建成饮水工程228处,解决了34.07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71%,全面完成了目标任务。

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剩下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任务仍很艰巨,还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设施运行维护困难、水源和水质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特别是有的地方基层干部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致使工作推进缓慢。为此,检查组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这项民心工作真正放在心上、拿在手上,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特别是要强化检查督办和责任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二要抓好规划衔接,坚持分类指导。把饮水安全规划与精准扶贫、小城镇布局、新农村建设等规划有机衔接起来,切实推进规划实施,坚决不能停在嘴上纸上。三要拓宽投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督促各县级政府真正把本级配套资金纳入预算并拨付到位。结合精准扶贫,整合资金用于解决群众吃水难问题,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四要切实加强建后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新机制。建立健全“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长效机制,防止重建轻管、前建后弃等问题的发生。五要加强水源水质保护,切实防治水污染。对于在水源地附近建设污染项目、设置排污口、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等行为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在水源地投肥养鱼,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襄阳市人大常委会  佘俊)

责任编辑:齐继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