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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人大常委会贯彻《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突出“四个早”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8-12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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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把《实施办法》贯彻好、实施好,竹溪县人大常委会突出“四个早”,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早汇报。5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实施办法》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作专题汇报,并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县委已决定近期发文,对全县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专题部署。
二是早学习。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带头学习《实施办法》,常委会领导进行专题讲解,采取边学习边讨论,力求《实施办法》入脑入心,为促使学习的深入,还印制《实施办法》测试卷,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考试,对考试成绩未达到90分的要求进行补课,直至合格。
三是早部署。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决定在8月上旬召开全县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动员大会.县委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一府两院”及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全部参加,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宣讲监督法和实施办法;“一府两院”作表态发言;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作重要讲话。通过动员大会的召开,全面掀起全县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热潮。
四是早宣传。6月份以来,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在积极做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全面加强了对实施办法的宣传,充分利用《今日竹溪》、竹溪政务网、竹溪县人大网、竹溪电视台、竹溪县广播电台等县内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实施办法深入干部群众心中,确保实施办法在全县全面贯彻施行。(竹溪县人大 蔡成文 罗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