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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实施办法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9-12 07:40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紧密联系我省人大工作实际,制定并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为健全人大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实施办法上来

1、充分认识监督法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的紧迫性。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人大监督以及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监督法实施办法是对监督法的深化和细化,特点鲜明,亮点很多,指导性、操作性很强,是一部符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规。该办法颁布实施十分必要,十分及时,对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监督法实施办法迫在眉睫。对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2、准确掌握监督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实施的针对性。监督法实施办法共10章55条,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监督的重点、内容、形式和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当前最要紧的是要抓好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我们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安排好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工作实际,率先垂范,带头认真学习监督法实施办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熟悉和掌握其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把思想认识和工作安排都统一到监督法实施办法精神上来,为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学习中,要把学习监督法实施办法与学习监督法、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我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3、“一府两院”要认真组织学习监督法实施办法,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一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实施办法打好思想基础。县“一府两院”、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部署好、安排好。要认真组织对监督法和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精神的学习讨论,提高认识,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精神上来,要根据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二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监督法实施办法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程序和要求作了全面规定,同时对“一府两院”如何接受监督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县“一府两院”要严格按照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与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有关工作。比如,要按照监督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提交各项工作报告;要积极配合执法检查、认真回答询问等;对于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限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要按照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予以加强。县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二、搞好清理规范,确保监督法实施办法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监督法实施办法是规范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规,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好、实施好。为确保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当前要做好以下清理规范工作:

1、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县人大常委会、县“一府两院”要严格按照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已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等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和完善,对符合监督法实施办法规定的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对与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照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对监督法实施办法提出的新的要求和做法,要制定措施,具体抓好落实,从而建立健全与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法实施办法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2、认真开展工作评议。监督法实施办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工作评议。人大常委会不再搞述职评议,进行工作评议,更能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特点,发挥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优势,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一府两院”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今后,要按照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抓好工作评议。通过开展工作评议,把对工作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统一起来,把对有关主管领导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寓于其中,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他们的监督。将评议意见转送党委主管干部的部门,有助于对干部的考察和任用。

3、切实抓好类案监督和信访工作。人大常委会不再搞个案监督,可以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这里需要明确两点,一是人大常委会不搞个案监督,但可以开展类案监督。类案监督是属于工作监督范畴。按照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如告状难、执行难、赔偿难、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司法不公等问题,促进公正司法。近几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规范司法行为、民事审判等专项工作报告,对检察机关监所执法、查办职务犯罪等进行视察调查,既发挥了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两院”工作的职能,增强监督实效,又能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二是人大常委会不搞个案监督并不等于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监督法实施办法对如何处理信访问题有明确规定,今后,对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监督法实施办法和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通过转办交办等形式,督促“两院”启动内部监督机制。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听取“两院”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三、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最重要、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必须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要紧紧围绕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个目的,严格按照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确定监督工作重点,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监督形式开展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在内容上,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二是在形式上,监督法及实施办法规定了八种监督方式,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在实际工作中是较少发生的,一旦发生需要有特别的工作程序,大量的主要的是抓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工作评议;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五项经常性监督工作。三是在方法上,注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郧县人大  王维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