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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监督应当注重“八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3-16 07:47   [收藏] [打印] [关闭]

专项工作监督是人大常委会最主要、最普遍、最灵活的监督方式。如何搞好专项工作监督,取得专项工作监督实效?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实践看,人大常委会应当注重“八要”。

一、计划要缜。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监督的年度计划主要体现在思路上要缜密。一是从人大整体工作着眼选择专项工作监督的思路要缜密;二是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出发确定专项工作监督重点的思路要缜密;三是按《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考虑专项工作监督内容的思路要缜密;四是一年内什么时候进行什么专项工作监督的思路要缜密。这样思路缜密,便于掌握一年监督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便于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便于主动积极地开展监督工作,便于有步骤地循序渐进地开展监督工作,便于上下左右工作的衔接和推进下一步的工作。

二、选题要准。专项工作监督年度计划确定后,一般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四十日前,具体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议题可以直接确定为专项工作监督年度计划内容的议题,也可以在年度计划内容的基础上提炼为更加具体更加集中更加突出的内容的议题。总之,要把议题选好选准。这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题搞好调查研究和把问题审议深刻审议透彻,对于报告机关更好地依题报告工作和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圆满,具有直接的重要的意义。

三、调查要深。一是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求深,人大常委会对议题涉及到的范围,都应纳入调查视野,以科学的方法选取调查对象,保证调查内容的广泛性、代表性、客观性,然后推进调查步骤,深入调查。二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剖麻雀”,掌握一手材料。三是组织专业工作者和专家参与调查组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调查,了解深情。四是运用走访、座谈、查看、阅卷等多种调查形式,推进调查深入。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才能用事实说话,用民意说话,用科学说话,用论据说话。

四、审议要诚。首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以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态度,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参加审议活动,该讲的事实要讲,该说的问题要说,该评的道理要评,该提的建议要提。不能在庄严的人大常委会的会议上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不能亵渎权力机关的职责,不能亵渎人民的权力。二是诚心维护工作大局,维护当前的中心工作,主要体现在使审议活动在促进工作大局上使劲,在促进当前中心工作上使劲。三是诚心当好支持者,尤其对那些为党为民一心干事、干实事、干大事、干难事者,通过审议活动为他们增颜加威排疑,倡导他们的工作精神、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促使报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奋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沟通要勤。以报告专项工作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中心沟通环节,在报告和审议前以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为重点进行沟通,人大专委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各方面对专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报告机关研究、报告机关在专项工作报告中做出回应,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报告机关修改报告;在报告和审议后以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为重点进行沟通,常委会办事机构送交审议意见、报告机关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征求对研究处理情况的意见、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等等。从专项工作监督的全过程看,是一个有意沟通,不断沟通、深入沟通、彼此互动、推进工作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讲,专项工作监督就是在沟通的互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因此,沟通要勤,要善于在沟通中交流意见和消除分歧,善于在沟通中达成共识和动员力量,善于在沟通中协调措施和解决问题。推进专项工作监督不断深入。

六、督办要盯。要克服“审而了之”、“议而过之”、“旁而待之”的现象,督办工作必须要跟上。一是把督办的眼光盯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或执行决议的启动上。在送交审议意见或决议时,就可向报告机关询问“启动”的时间或要求随后告知这一时间。如期到场了解“启动”情况,传递关注和期盼,以便报告机关更加重视和更好地做好“启动”工作。二是把督办的眼光盯在其工作的进展上,跟踪视察其工作进展的状况,跟踪营造加油鼓励和支持促进的气氛,以利报告机关加强力量和更加努力地工作。三是把督办的眼光盯在其工作的改进上,在跟踪视察中及时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及时与报告机关沟通交换意见,及时由报告机关采取改进措施,以让报告机关的工作更好地符合民意和相关的要求及标准。四是把督办的眼光盯在其工作的效果上,在跟踪视察中应当以审议意见或决议提出的目标,以群众满意的目标,作为评价效果的依据;对于效果欠佳的,继续盯而不舍,促使其工作达到应有效果。

七、公布要清。一是选择能够清楚地让人们了解信息的公布形式,如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公报等媒体,可以运用其中的一种形式,也可以同时运用几种形式,能够越清楚地让人们了解信息越好。二是将专项工作监督的情况公布清楚,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或者决议、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境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当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有模糊的地方或者夸大落实成份的,人大常委会应当据实说明清楚。如果进行了专项工作评议的,还应当将评议的满意度公布清楚。三是公布的时间层次要清楚,先可跟着相关环节公布相关内容,当报告机关完成自身各环节工作时,应当为最佳公布时间,应当将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或者决议、评议的满意度、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以及人大常委会需要说明的情况,按序连贯一起公布,不让人们因淡忘前面环节的内容而形不成整体印象,以利于进行全面地分析判断。这样能够适时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和评价,尊崇求真务实、吃苦肯干的工作作风,尊崇工作第一、人民满意第一的价值追求。

八、程序要明。专项工作监督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十一个环节:一是制定和公布年度专项工作监督计划;二是确定专项工作监督的议题;三是进行专项工作监督的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四是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汇总各方面对专项工作的意见,交由报告机关在专项工作报告中做出回应;五是在听取和审议报告的二十日前,报告机关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征求意见,对报告修改后于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常委会于七日前将报告印发其组成人员;六是报告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七是人大常委会将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报告机关,报告机关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八是报告机关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然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九是常委会对研究处理的书面报告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审议,必要时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十是报告机关执行决议和向常委会报告执行决议的情况;十一是人大常委会将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报告机关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适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些都是《监督法》明文规定的,是多年来专项工作监督的实践总结。这些环节形成的过程必须是有序而分明的,不可颠倒,不可省略,不可模糊混淆。除做出专项工作报告决议、执行专项工作报告决议及报告执行决议情况是可能程序外,其它环节都是必经程序。只有在工作上将这些程序充分体现出来,专项工作监督才会做得步步扎实可靠,才会取得更佳的效果。

(云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戴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