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代表通道 >> 文章详情

四措并举 着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4-21 01:44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年来,湖北省远安县人大常委会立足于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在推动该县“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精选监督议题。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岁末年初,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发放调查函、各工作委员会深入对口联系单位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界对监督议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紧紧围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结合县委整体工作安排和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内容等,拟定监督议题提纲,再向县 “一府两院”及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形成监督议题(草案)初稿,报县委同意后,再经常委会认真审议通过。经过几上几下反复征求意见和分析筛选,确保了常委会监督议题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规范监督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借鉴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先后起草制定、修订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执法检查暂行规定》、《与一府两院联系办法》、《信访工作若干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暂行办法》、《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制度》、《预算监督办法》、《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常委会分组讨论审议办法》、《常委会视察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等办法和规定,为规范监督程序和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实施监督时,一律严格按照制度和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同时,在各个工作环节,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间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监督方式。积极探索和推行了“五公开”(议题选择公开、调研方案公开、调研活动公开、审议过程公开、审议结果公开)、 “五结合”(问卷调查与网络调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走访群众与座谈讨论相结合、肯定成绩与指出问题相结合、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之前,组织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小组,通过走访调查、座谈讨论、听取汇报等形式全面了解情况,并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网上征求意见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审议议题质量和监督实效奠定基础。对财政预算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调查、参与编制预算方案的全程监督,由按财政收支分类、科目审查变为审查到预算单位具体项目,积极探索了对财政预算、决算等法定监督议题由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相结合转变的新途径。同时,建立常委会审议议题分组讨论办法,坚持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上围绕议题安排分组讨论审议程序,充分发挥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代表的作用,不断提高审议议题质量。全面推行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制度,对纳入常委会议题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一府两院”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专项工作完成、推进专项工作的措施和力度、调查研究中了解掌握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等方面情况以及专项工作报告质量,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并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及县“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抄送县委组织部,使组织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不断增强“一府两院”履职责任和接受监督意识,更好地依法行政和改进工作。

四是强化监督督办。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后形成的审议意见初稿后交由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再经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形成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文件,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限期答复。在“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期间,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工作委员会参与,深入到相关对口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加强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书面答复人大常委会,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远安县人大常委会 徐晓华 张敏)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