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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 促进依法行政 推动科学发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5-12 07:05   [收藏] [打印] [关闭]

——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机制,改进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如何更有效地行使好监督权,一直是地方人大探索和研究的课题。结合我市人大监督工作实践,我们认为要不断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力求人大监督“抓得准、抓得住、抓得好”。

一、健全确定监督议题的群众参与机制

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对监督议题的反映途径作了明确规定。确定好年度监督议题和计划,事关监督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专班上门、问卷调查、网上征集等多种途径,广开言路,广泛征集代表和群众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议题的建议。我市人大监督什么,公众参与点题,较好地找准了人大监督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最佳结合点和着力点,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广泛认可。科学确定监督议题,是人大监督取得实效的重要基础。监督内容抓得准不准,扩大群众参与、充分反映民意是关键。一是意见征集途径要宽、范围要广。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采取多种途径,广泛调查研究,让社会和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听取各方面对监督议题的建议,掌握基层群众的真实想法和愿望,问计于民,问政于民,使监督议题的选择确定过程真正成为了汇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过程。二是要突出重点,科学确定。对多渠道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梳理汇总,结合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代表建议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集中问题,围绕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保障法律实施,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精心筛选提炼,突出监督重点,科学制定计划,切实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监督工作顺民意,贴民生,促发展。

二、健全监督工作运行机制

紧紧围绕提高监督实效这一主题,按照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步监督与跟踪监督、专项审议与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相结合,把握关键环节,不断改进方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1、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民意。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常委会始终把深入调研作为增强监督实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组织综合调研、专题调查,广泛收集民意、集中民智,把监督工作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日益强烈,只有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意,人大监督才能抓到点子上。一是要组织开展专业调研。根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法定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的内容,有针对性选择熟悉精通行业工作的代表参加调查。要坚持把审议议题转化为调研课题,深入乡镇处、村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深入调查研究,广集民意民智,做到调研形式活、范围广、层面多。二是要提高调研质量,着重在查找问题,分析根源、提出建议上下功夫,力求总结评价全面真实,指出问题准确实在,建议措施符合发展实际、可操作性强,为人大监督提供第一手材料。

2、要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审议质量。会议审议是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环节。要严把民主议事决策关,做到反映情况客观实在,分析问题全面准确,提出建议切实可行,着力提高审议质量。  一是要组织会前视察。会议审议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视察,掌握真实情况,促使会前深入思考,认真准备,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准确的判断,审议时积极发表意见,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审在点子上,议到关键处。去年常委会审议畜牧生产专项工作报告时,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实地视察了姚家店、高坝洲等乡镇部分养殖大户。通过实地视察了解实情,做到了审议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提出的审议意见针对性强。二是要客观公正评议。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创造性地开展“两测评、两公开”。“两测评”,即常委会审议结束后,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专项工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开展评议能够有效促进被监督对象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工作落实。“两公开”,即通过新闻媒体分别对两次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利于扩大群众对监督工作的知情权,既让群众知晓了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效果,又自觉接受了社会公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监督。去年,常委会对畜牧生产专项工作、森林法等5部执法检查情况、旅游专项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了评议,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场公布测评结果,有力促进了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要加强与代表联动。常委会制定了联系代表制度,从代表知情知政、参加常委会活动、提供履职保障等方面,保证和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保证届内每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不少于一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在监督中的作用,形成了整体合力,增强了监督效果。人大代表是监督工作的主体。要坚持上下联动、代表互动。会议审议要坚持中心发言与分散发言相结合,委员发言与列席代表发言相结合,查找、分析问题与提出建议相结合,根据审议议题的内容,安排更多的代表和乡镇人大工作同志参与调研和列席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时为列席代表提供发言时间,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作为审议意见的内容认真整理并交由“一府两院”办理。

3、要规范监督程序,提升工作效能。一是预算监督要抓实质。预算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要坚持程序与实质并重,严把预算编制审查关、预算执行关和决算审查关,强化预算监督。要针对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不够完整细化,预算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督促财政部门科学编制预算,规范预算执行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常委会加强预算监督,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促进了依法理财。二是备案审查要抓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法律监督职权。常委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从审查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等予以规范。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从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要坚持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备案审查水平,从源头预防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当行为。三是接受监督要抓公开。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开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让群众心中有数,让群众满意。常委会采取向代表寄送公报、简报、文件等方式,利用市新闻中心、宜都门户网、宜都人大网等平台,对作出的决议决定、监督计划、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等予以公开,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增强了工作透明度,自觉广泛接受监督。

三、健全督办工作机制

抓好督办落实,是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有力举措。要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督办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一是要完善审议意见督办机制。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体现,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载体。要严把审议意见公布、督办、落实反馈环节,对审议意见及时规范转办,明确办理时限和反馈要求,真正做到决而必行、行而必果。审议意见处理过程中,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全程跟踪监督,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并将处理落实情况向常委会反馈,防止审议意见处理流于形式。监督是手段,目的是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常委会加强对审议意见督办落实,把监督质量体现在审议意见上,把监督效果体现在督办落实中。如针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要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药品市场监管、公务员培训教育、违法违规用地制止力度的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加以整改,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效果。

常委会不断探索对审议意见督办机制,首次开展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再听取、再审议,创新了监督机制,增强了监督实效。去年4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旅游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向常委会反馈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10月,常委会组建专班到部分乡镇、涉旅部门、旅游企业,对旅游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在此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旅游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作出了决议,提高了审议监督实效,促进了全市旅游业发展。

二是要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督办代表建议是改进政府工作,推动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要以强化办理督办为重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机制,着力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把建议办理督办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工作机构经常督、常委会领导重点督、新闻舆论跟踪督、提建议代表全程督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每年5月和9月,代工委联合市政府办公室、新闻媒体,对办理情况开展两次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查缺补漏,规范程序,加快进度。7月,开展“建议办理督办月”活动,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当面督促纠正。建立了重点建议督办制度,重点筛选事关长远和大局的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狠抓落实。由于人大督办紧,政府及承办部门重视程度高,办理办度大,建议办理见面率、答复率100%,代表满意率达到了98%,已经落实和正在解决的建议达到了86%。

三是要完善人大信访督办机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法制进程加快,人大信访任务越来越重,群众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信访虽是人大工作的“小窗口”,却是人大监督的“大舞台”。要坚持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健全制度,实行来访首问负责制,严格专职信访人员岗位责任制,坚持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常委会领导定期接访制度、信访联系制度,完善督办制度,以制度保障信访工作落实。常委会健全了信访登记、呈报、转办、督办、回告等工作程序,做到办前有登记、办中有反馈、办后有答复,件件有交代。特别对信访案件反映出来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等行为,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着力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健全法制教育长效机制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是人大常委会职责所在。要从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律水平入手,进一步健全法制教育长效机制,以考促学、以工促学、以辅带学,促进干部增强法制意识和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常委会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集中组织学法等,建立了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了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宗旨观念,同时也提高了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的能力。一是以考促学。制定了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编印了常用法律法规选编,向拟任对象提供学习资料,任命前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提请任命。二是以工促学。利用代表培训、集中执法检查等有利时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如去年执法检查动员会上,邀请三峡大学等单位的法律专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执法检查组成员、“一府两院”和乡镇处人大负责人、被检查的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班子成员及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未列入执法检查主管机关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了《会计法》等被检查法律知识的专题辅导,有力地促进执法人员增强了法制意识、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以辅带学。“打铁还需自身硬”。常委会把法律知识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年初制定法律知识学习计划,建立了定期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去年,组织开展了《物权法》等5部法律知识讲座,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掌握法律政策,增强履职本领,为依法监督提供了保障。

五、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分工和职责不同,但工作目标任务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要健全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以增进信任了解,达成共识,做到共事共心,共谋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实施监督前,常委会和相关办事机构对监督内容、工作程序、相关要求等及时函告,征求“一府两院”对监督工作安排的意见,监督过程中及时加强沟通协调,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形成了协调配合的良好的监督工作运行格局,使监督以法赢人,以理服人。(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家金 周先洪)

责任编辑:刘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