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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如何加强政府贷款项目监督
近年来各县(市、区)为改善城市面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味,优化人文环境,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通过政府融资,争取政府贷款,有效地缓解了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对促进地方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促动作用。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贷款立项缺乏科学决策。主要表现在项目立项前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缺乏科学论证,显得盲目草率,不切实际,致使贷款项目没有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是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对资金如何有效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操作程序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象,目前仅仅局限于事后的监督检查。
三是资金还贷挪用现象普遍。在确定贷款额度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建设规模超预算,致使偿本付息时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源,只有挪用挤占其他项目资金。
四是贷款项目权责划分不明。部分地区以注册成立的投资开发公司作为政府融资平台,但实际上隶属财政部门,受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双重管理,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致使权责不明,难以充分履行职责。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有效弥补财政资金不足,发挥政府贷款项目效益,进一步加强政府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从严控制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确保政府信誉和各项贷款的安全有效使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加强:
一、深入调研,审慎决策,科学立项。项目的立项必须要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个阶层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选定的项目保持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选定项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上思考和谋划,要力求选准的项目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符合本地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发展需要。要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既要遵循经济规律,又要遵循自然规律;既要讲究社会经济效益,又要讲究生态环境效益。要坚决摈弃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广泛征求民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项目的选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在确定项目前要组织人大代表就拟定的项目进行调研,要使选定的项目建立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论证基础上,审慎决策。要通过走访座谈,广泛征求民意,认真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标准,要以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的。
(三)突出重点项目,充分考虑本地现实发展的需要。项目选定要有所侧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既要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不分主次,漫天撒网。要抓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突出当前亟需解决的焦点,着眼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要把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城区棚户区改造、搞好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项目列入规划,切实把有限的贷款用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认真履责,强化监督,注重实效。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围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每个项目都是“阳光工程”、“阳光贷款”,发挥出预期的效益。
一是围绕项目推进组织代表视察。要结合项目内容,选择专业对口、熟悉国家政策的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经常性地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视察,实地了解掌握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整体规划要求,既要鼓励项目建设单位抢抓工期尽快完成建设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又要积极引导他们树立大局观念,严格按照设计标准,科学组织施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或者重新确定项目内容的,必须要说明理由,提前报请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坚决制止“先斩后奏”,违反程序操作的行为。
二是围绕贷款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一方面督促审计部门组成专班对政府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加强对政府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看资金拨付是否按要求如期到位,是否应用到建设项目上,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一方面组织召开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项目贷款使用情况的汇报,结合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拿出科学合理的审议意见,监督政府或财政部门及时予以落实,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是围绕生态环境开展专项检查。项目落实过程中,要坚持项目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理念,要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环和影响,不能顾此失彼,只考虑如何尽快把项目组织实施到位,而忽略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甚至是以破环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只顾眼前的暂时利益或局部的小团体利益,而没有站在发展的眼光和全局的观念来考虑问题,要做到既注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到生态效益,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三、严格程序,从严控制,创优环境。项目实施要坚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阳光作业,要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做好财政预算,从严控制支出,确保按期偿本付息,为以后再次贷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是要坚持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项目招投标。政府性贷款项目直接涉及社会民生,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资金投入量大,参与竞标的企业多,因此项目实施要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规范操作程序,严格依法依规来组织。要坚持阳光作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信用好、施工能力强、技术力量过硬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力求建成的项目发挥出预期效果,达到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二是要坚持按照节约增效的原则使用贷款。政府性贷款行为一般都属于财政透支,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按照节约增效的原则,严把资金支出关,从严控制,力求用最少的钱办成最大的事,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每个建设项目的结算审核,根据结算结果拟定资金拨付计划,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支出计划,符合合同约定。要避免超贷款额度支出,要充分考虑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偿还计划是否能够按期落实,切忌为了追求一时的政绩贪大求洋,奢侈浪费。
三是要坚持超前预算,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打造良好的信用,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以后举债融资奠定基础,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的偿还能力,量力而行,保证如期还贷付息。各级政府在举债之前和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同时,必须根据本地区经济总量和财力总量增长情况,超前谋划,提前打入财政预算,编制统一的政府性贷款收支计划,确定详细的贷款数额和本息偿还等计划,同时还要按程序及时报请政府审核通过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才可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按期还贷,足额付息,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四、强化责任,规范运行,科学举债。强化责任意识,科学、有序、规范举债,是加强政府贷款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贷款科学管理、合理流动、有效使用的关键。
第一,明确责任主体。为保证政府性贷款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积极探索政府性贷款运行机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尝试成立投资开发公司,作为政府融资平台,具体负责项目的融资、资金管理、本息偿还以及项目的监督管理。要明确投资开发公司为政府贷款项目责任主体,借此提高投资开发公司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效地完成建设项目。
第二,规范运作方式。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规范运作方式,科学组织项目实施, 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并重的原则。要注重发挥政府融资平台(投资公司)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项目实施,让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政府部门要减少行政干预,提高服务意识,要经常性地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积极为项目推动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帮助施工单位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难题和阻碍,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坚持适度举债。政府举债的资金是贷来的,是要还本付息的,其使用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很多地区由于对债务风险认识不足,对建设项目缺乏科学论证,贷款规模过大,超过地方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以致财政入不敷出,寅吃卯粮,甚至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资金,影响到其他的项目建设。因此政府贷款要充分考虑本级财力,坚持适度举债的理念,减少举债风险,切忌举债规模过大,盲目跟从,追求所谓的“跨越式发展”和“政绩工程”,给政府造成沉重的债务负担,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竹山县人大常委会 张道广)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