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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效的思考
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都作了明文规定,各地人大常委会把这种监督方式作为“利剑”运用,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法律法规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不可能规定得细致入微,在某些环节上仍有些原则和抽象。实践中各地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都有自己的理解和操作模式。法律本身给操作者留有补充、完善、细化和提高的空间,值得我们探索和研究。
自监督法实施以来,钟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方式,探索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实效,总结了一些体会。
一、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做好主导性工作。《监督法》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这就明确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因此,人大常委会要集体行使职权,发挥主导作用。具体做到四点:一是精心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方案。这个方案是整个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挥棒”。应全面、具体、细致、具有操作性。它一般分为宣传动员、调查分析、专项报告审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报告对象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后,由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定。二是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包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让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专项工作报告活动。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帮助他们熟悉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对专项工作的监督水平。在具体工作中,专项工作报告对象确定后,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专项工作报告机关的意见和要求,并通过来信来访、建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邀请公民旁听会议等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活动。三是明确专项工作报告内容。《监督法》第九条明确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应根据6个方面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方面,经主任会议集中研究讨论,确定报告的具体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这条规定说明了《监督法》既是一部实体法,又是一部程序法。因此,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体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程序开展监督工作。
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好基础性工作。准确性是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效的前提,调查研究是保证准确性的基础。调查研究越广泛、越深入,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的情况越多、越细、越深,审议发言就越准确、全面、实在,具有说服力。因此,调查研究既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要在“深”字上下功夫。一是走访代表与征求意见相结合。在走访人大代表工作中,要征求代表对专项工作报告机关的意见,委托他们收集选民中的建议和要求,努力提高收集意见的广泛性,增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性。二是广泛开展座谈,深入调查情况。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有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参加的调查专班,到专项工作报告机关了解情况,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背靠背”的座谈。座谈面要求班子成员达100%,机关干部、离退休干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达到80%。从座谈中捕捉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强专项工作报告机关业务部门的调查。一个机关的工作与其业务部门联系都是比较紧密的,要加强对这些服务对象和业务单位的调查。通过服务对象、业务单位的了解,掌握专项工作报告机关的相关情况,增加审议发言的说服力。四是加强审计监督。一个单位的好坏、一项工作的好坏,财务运行情况是最能说明问题的。因此,与专项工作报告相关联的财务,要开展审计监督。看有无乱收滥支、截留专款、挥霍浪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审计专班要向人大常委会写出专题审计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研究,并报告同级党委。
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主动性工作。专项工作报告机关是被监督的主体,应积极配合做好工作。要对“报告”认真讨论和研究,提高“报告”质量,总体做到“深、准、实”。其具体要求:一是提前做好准备。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的决定后,报告机关根据人大常委会要求,积极做好思想和工作上的准备。按照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做好相关工作。二是撰写专项工作报告。在总结工作的同时,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财务审计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撰写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四十日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以书面形式交由报告机关研究,报告机关应当在报告中对上述意见作出回应。”因此,报告机关的报告,应当有初步整改方面的内容,回应人大机构的调查报告。三是征求专项工作报告意见。将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送到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相关业务单位、主管领导、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服务对象等,广泛征求对报告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和提高,力求使报告的观点形成有高度,内容构成有广度,分析原因有深度,整改措施有力度,让材料本身有一定的分量和说服力。四是按时提交报告稿并向会议作报告。按照《监督法》第十二条的要求,专项工作报告应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七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机关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听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会人员的审议发言。这样,经过提前认真准备,反复征求对报告的修改意见,增强报告的准确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利于专项工作报告的顺利进行。
四、开好会议,认真审议发言,做好集中性工作。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是会议解决问题,投票决定事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必须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发言,是专项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环节,要力求抓住主要矛盾,抓住问题要害,增强专项工作报告权威。实践中,要高度重视对中心发言人发言材料的研究。它是审议发言的主线,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常委会主任会议应对中心发言人的发言材料进行集中研究和审议,力求把主线搞明,导向搞清,以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效。发言材料要把握四个原则:一是肯定成绩实事求是。一个单位的工作总是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在审议发言中,把成绩讲够,把经验讲透,使亮点发光。通过肯定成绩,让专项工作发扬光大,奋发向上。二是指出问题一针见血。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不是评功摆好,更不是总结表彰。因此,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审议发言要有观点、有事实、有分析,不能空对空、绕圈子。这是取得专项工作报告质效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不然,专项工作报告就会无关痛痒,流于形式。三是提出建议要切实可行。建议是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重要内容,也是为整改服务的。建议提得过高,难于实现,会形成一纸空文;建议提得过低,没有什么整改任务,显示不出专项工作报告的效果。因此,建议应合情合理,符合实际,经过努力能够实现。四是满意度表决要公正,定档要明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结果,这个结果要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决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机关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公正的评价,不因一时一事而偏向。更不能带着私心杂念投票。对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定档,投票前应予以明确:表决结果可分满意或不满意两个档次,以减少投票的摇摆性。得满意票超过常委组成人员数一半以上的为满意,得不满意票达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0%或超过50%的,为不满意。对表决为不满意的专项工作报告机关,“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可提请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补充报告和重新报告,并在六十日内提出。”同时,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跟踪监督,直到人民群众满意为止。
五、提高实效,跟踪检查督改,做好督促性工作。整改是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效的关键。作为专项工作报告机关,应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认真主动自改,积极做好工作:一是通报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机关向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通报专项工作报告涉及的问题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使单位内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二是制定整改方案。要周密研究,针对审议涉及的问题,具体商讨整改措施,对整改的时间、任务、要求要明确到责任人。三是着力整改到位。凡是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都要努力办到。对于人民反映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尽职尽责解决好,不能让人民群众失望;对于一时难以办到的事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人民群众理解。通过自改,取得各方满意的效果。
人大常委会应发挥跟踪督改的积极作用,做好相应工作:一是督促专项工作报告机关,把能够整改的问题解决好,不留尾巴或死角。二是对整改中涉及有关单位配合的,或需要上级机关支持的,督促政府和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帮助解决问题。三是专班检查督办。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改,原调查专班再次深入到专项工作报告机关,了解整改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反映,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把各项工作整改到位。四是及时通报整改结果。人大常委会应在六个月内以制发文件、组织相关会议、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钟祥市人大常委会 颜昌成 黄明顺)
责任编辑:刘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