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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四项职权之一,是人大常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应用最多的履职方式,也是推动“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在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远安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坚持把提高监督工作实效贯穿于履行监督职责的始终,较好地发挥了人大职能作用,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突出三个重点,精选监督议题。监督议题选择是做好监督工作的第一道工序。立足于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主要突出三个方面的重点,精选监督议题。一是突出经济建设重点。围绕有效推动工业立县战略实施、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把工业园区建设、重大项目实施、农业结构调整、旅游产业发展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二是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把就业保障、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关爱弱势群体、食品安全、农资市场管理等作为监督工作重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民生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建设和发展,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突出民主法治建设重点。围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把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重要法律法规、两院工作以及司法建设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以促进 “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有效推动全县民主法治建设,为全县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围绕以上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坚持在岁末年初,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发放调查函、各工作委员会深入对口联系单位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界对监督议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紧紧围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结合县委整体工作安排和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拟定监督议题提纲,再向县 “一府两院”及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形成监督议题(草案)初稿,向县委汇报;征得县委同意后,再经常委会认真审议通过。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分析筛选,确保了常委会监督议题符合县委总体部署、切合地方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愿望,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把握三个环节,提高审议质量。议题审议是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审议质量决定着监督工作的实效。为此,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将议题审议的各个环节推进落实到位。一是注重抓好议题调研环节。始终把深入调研作为审议监督议题的关键环节,采取问卷调查与网络调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走访群众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总结成绩与指出问题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议题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网络传播速度快、参与范围广和网民畅所欲言的优势,通过县人大网和远安网这个平台,广泛征求广大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进行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原汁原味的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坚持每次调查深入3至4个现场,实地察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了解存在问题和差距,增加对审议议题感性认识;坚持每次议题调研分别在乡镇、部门召开由党政领导、人大代表、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部门专项工作情况的汇报,问计于基层和人民群众,共同“解剖麻雀”,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仅去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议题调研活动中,共召开各类座谈会80多场(次),参加问卷调查、座谈的基层群众、人大代表1000多人(次),有1500多名网民参与网上调查,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600多条,为审议好监督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注重抓好会议审议环节。建立了常委会审议议题分组讨论办法,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上围绕议题将参会人员分成两个小组进行分组讨论审议,由小组综合讨论审议意见,集中向会议作汇报发言,再听取议题调研小组调研发言,充分发挥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代表的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社会最为关注、急需解决的问题建言献策,提出审议意见,不搞泛泛而谈、面面俱到,不断提高审议议题质量。三是注重抓好审议意见形成和督办落实环节。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后,由办公室认真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形成审议意见初稿,再按照“广泛征求意见→分管领导审查→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主要领导审阅签发”程序,形成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文件,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限期答复。在“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期间,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工作委员会参与,深入到相关对口单位,加强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到位,并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常委会组成人员,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如去年,在对《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后,及时对县人民政府及教育等部门落实常委会执法检查意见情况加强跟踪督办,督促县政府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筹集资金150万元较好地解决了职教中心水、电、路配套建设等问题,同时,向上争取资金131万元用于贫困学生在校生活救助,从教育附加费中追加30万元用于职教中心实验楼建设,为职教中心引进本科毕业生9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7个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配齐职业教育编制,支持职教中心顺利创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推动了全县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推行三种方式,改进监督手段。紧密联系监督工作的实际,将《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监督工作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不断细化、创新监督方式,改进监督手段。一是积极推行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突出提高“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及报告的质效,制定了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对纳入常委会议题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实施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一府两院”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专项工作的措施和完成情况、调查研究中了解掌握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当场统计各等次得票数和所占比例,宣布测评结果。对测评不满意率高于30%(含30%)的专项工作报告,由报告机关进行认真整改后列入下一次常委会议题,重新报告。重新报告的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仍未达到50%的,由常委会讨论研究,提出处理办法,并将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情况及测评结果作为常委会公报的内容,同时报送县委。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有效增强了“一府两院”的履职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进一步改进工作,也提高了人大监督工作权威。二是积极推行工作评议。在认真总结以往述职评议实践和充分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从今年开始,每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垂直管理部门、有社会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公开、民主评价,并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在评议对象的确定上,统筹考虑县委年度工作总体部署、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人民群众愿望要求以及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由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按评议单位数量两倍民主推荐候选评议单位,然后报县委审核同意,再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票决确定。在整体安排上,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动员、评议调查、问题整改、会议评议四个阶段,历时4个月时间。在具体的操作上,我们特别突出督促被评单位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一改过去评议工作先评议后整改的作法,将会议评议阶段放在督查整改的下一阶段,安排了两个半月的时间督查整改,并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既给被评单位整改落实留足了充余的时间,又突出了通过评议推进工作的目的。在评议等次的划分上,规定获得测评满意票数超过总票数50%(不含50%,同时不满意票须少于总票数的30%)的单位,为满意单位;被评单位获得不满意票数超过总票数30%(含30%)的单位,为不满意单位;其他为基本满意单位。在会议评议结果的应用上,被评为满意单位的由县人大常委会授予 “人大代表满意单位”荣誉称号;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由被评单位研究措施,组织进行进一步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加强督办,直到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继续整改,单位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作出整改承诺,接受全县人民监督,并确定为下年度评议对象。我县今年6月初正式启动了对县经济商务局、农业局、信用联社和宜昌远安供电公司的评议工作,现已进入问题整改阶段。在评议调查中,共收集到对4个被评单位的意见建议263条,通过梳理归类和甄别,原汁原味向被评单位反馈需整改意见77条。从当前推进的情况看,有效地强化了被评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为民的意识和履行法定职能、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必将推动解决一大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达到推进被评单位改进工作和提升人大监督实效的效果。三是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不断强化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要求、提高工作实效,认真负责地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和流程。规定县人民政府及乡镇人大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和人民群众反映涉及规范性文件方面的信访件统一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登记,并在1个工作日内交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内容签署处理意见,呈报常委会分管领导阅示,由常委会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明确相关工委负责审查。对涉及内容比较宽泛、不适宜一个工委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报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阅示并明确牵头审查和配合审查的工委。相关工委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的,应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主任,分管主任审阅同意后,单件审查完毕。对认为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应及时报分管主任处理。分管主任认为必要的,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由主任会议确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规定,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相关工委应根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审议情况及时拟定书面审查意见,以常委会函件送交文件制定机关办理,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在30日内将办理落实(修改、撤销)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抓好三项工作,强化监督保障。立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认真扎实地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切实强化监督工作的保障。一是抓好制度建设。根据监督法对监督工作的规范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借鉴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先后起草制定、修订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执法检查暂行规定》、《与“一府两院”联系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暂行办法》、《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制度》、《预算监督办法》、《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常委会分组讨论审议办法》、《常委会视察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规范监督程序和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实施监督时,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如常委会召开初步时间在20天前预通知到人,专项工作报告等会议审议材料在7天前送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对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财政决算等报告,坚持在提交文字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交细化到财政收支科目和项目的附表,并推行财经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查和常委会会议审议程序,实现预算监督议题由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相结合转变,使监督工作步入了规范运行的轨道。二是抓好监督公开。始终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自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积极推行监督工作全程公开。及时将监督议题、监督调研方案通过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并公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全面吸纳群众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活动和审议过程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坚持吸纳所有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各项监督活动,通过自主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积极吸纳普通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及时将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情况、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通过《人大公报》刊发,印送到每一名县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和乡镇,并通过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实现了议题选择、调研方案、调研活动、审议过程、审议结果公开,真正做到了监督工作全程公开透明。三是优化监督工作环境。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常委会组织人员外出参加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坚持每年两次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全国部分县市区旗的横向联谊会,开拓了工作视野,学习了外地经验。以人大机关集中学习为载体,积极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依法履职。坚持常委会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根据全年议题安排,在常委会会议前开展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培训,先后聘请专业人士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预算法》、《动物防疫法》、《电信条例》、《安全生产法》、《科技进步法》等进行专题辅导培训,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素质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我们还筹集资金为常委会会议室安装电子屏和电子表决系统,常委会会议签到、审议草案及人事任免表决全部采用无线电子表决器进行,为常委会高效、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创造了条件。(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杰)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