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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第一要务 履行监督职责 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新局面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三十年的实践证明,监督权作为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四项职权之一,是在日常工作应用形式最多、内容最广泛、效果最明显的履职方式,是监督体系中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高层次的监督,在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紧贴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提高监督实效为重点,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责,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
一、正确处理监督工作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监督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根本保证,也是人大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的必要前提。要自觉地把监督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始终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认真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及时将重要工作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监督工作正确的方向,努力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正理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始终把握推动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监督工作目的,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要通过开展工作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解决职责范围内、有能力解决的重大问题,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要通过总结宣传部门工作成效和积极建言献策解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难题,寓支持、服务于监督之中,为部门更好地履职责创造良好环境,努力形成合作共事、相互促进、共促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正确处理好依法履职与工作创新的关系。牢固树立创新的工作理念,善于把法律规定、上级精神和外地经验与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和水平,从而使监督工作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迸发出生机和活力。
二、切实突出监督工作重点。一是围绕经济建设开展重点监督。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等经济工作领域开展工作监督,推动工业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统筹,服务经济建设。二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重点监督。围绕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利益的行路、饮水、就医、受教育、就业、养老以及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监督,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开展重点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监督,督促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三、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一是精选监督议题。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实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发放调查函、各工委深入对口联系单位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界对监督议题的意见,突出党委全年工作部署和监督工作重点精选监督议题,通过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确保监督议题切合地方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愿望,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注重审议质量。坚持在审议议题之前,采取现场查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多渠道、多层面收集意见建议;在会议审议议题时,积极推行分组审议和中心发言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会议审议发言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每名参会人员的作用,并推行对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制度,增强报告机关的工作责任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在议题审议结束之后,安排专人迅速整理汇总审议发言,形成审议意见交相关部门研究办理。三是强化审议意见落实督办。督促审议意见办理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办理期间的跟踪督办和现场检查,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和事关发展大局的审议意见办理,积极吸纳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参与督办或组织开展集中视察,积极推行常委会会议听取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将部门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和测评结果通过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强化部门办理责任,督促重大问题的解决和落实。四是推行监督工作公开。利用媒体宣传、印发简报公报等形式公开监督工作动态和成果,积极推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将监督工作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五是积极推行监督方式多元机制。在依法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集中视察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大工作评议,有效推动重大工作的落实,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事关发展大局和重大民生的问题。同时,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依法启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案等刚性监督措施,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中共远安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学甫)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