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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投资审查监督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对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非常现实而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们注重加强制度和机构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以财政专项资金为切入点,严把审查关;抓住重点开展视察、调查;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审计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主要做法
1.加强制度和机构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为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力度,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中存在的审计制度不够完善、机构不够健全、审计面较小等问题,2007年财经委在深入调查、赴外地学习考察的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签署意见,责成相关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经过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的共同努力,出台了《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该办法对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的职责、范围、内容、方式、权限、报告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提供了制度保证。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成立了政府投资审计分局,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库,实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管理。市审计局组织对县(市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审计机构、编制、经费的落实,保证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2008年审计报告披露的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投资计划、工程概算、工程招投标、竣工决算等各个关口,努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市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市财政局成立了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并严格资金管理,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尾款预留制度。市财政局拨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项目完工后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部门运用审计结论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拨付工程款。这两个办法的制订和机构的成立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形成政府投资监管合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以财政专项资金为切入点,严把审查关。我市本级预算内支出的工业项目、农业项目、科技经费、城市建设的资金虽然只占政府总投资的20%左右(2008年总投资20.6亿元、2009年总投资25.2亿元),但仍起到很强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对此,我们进行了严格审查。在2008年修订的《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办法》中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将市级预算初步方案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初审时,提交的材料应包括“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情况”。财经委初审后,市财政局还要将项目明细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市发改委每年要将市级重点项目安排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提交全体代表审议。对每年的城市建设项目安排,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拟定方案,报市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2009年起,财经委要求市财政局在编制部门预算的“二上”阶段,对重大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项目进行支出项目评审。财经委今年派员参加了对环保经费、科技经费等四个项目的评审工作,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逐一提出了明确评审意见。如在对环保经费评审时,针对我市工业企业治污这一薄弱环节,要求环保部门在安排环保经费时,应突出这一重点.环保部门据此意见,将支出项目明细进行了调整,削减了宣传经费,增强了工业企业治污经费。我市部分重点项目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的贷款,由本级财政兜底偿还。这些项目的立项与建设,不仅关系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对本级财政状况有深远的影响。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关注,对市政府提交的此类议案,都要求财经委组织部分委员进行实地调查,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偿债资金来源及风险等进行分析预测,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初审报告。如2009年4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荆门市掇刀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财经委对此项目申请贷款和还贷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理由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还贷资金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同时,对我市历年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的纳入财政预算的五个城建项目的贷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偿债资金安排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查报告。
3.抓住重点,开展视察、调查。一是抓好项目库的建设和规划的实施。要求市发改委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按照“注重民生、突出发展、确保重点”的原则,着力抓好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谋划提出了一大批政府投资项目。目前,我市进入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项目达1483个,已有336个项目正式启动,实现了投资项目先储备、后立项、再建设。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和机制,让规划约束计划、计划约束安排,财经委紧紧抓住“十一五”规划这个龙头,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作好本级基础设施以及需要本级投资的农林水利、教育、卫生、文化和其他方面专项规划的编制,使项目安排更加科学、合理,并严格按规划实施。根据监督法的规定,2008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纲要》和部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二是围绕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开展视察调查。近年来,财经委组织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通村公路建设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多次专题视察。2008年6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情况的报告。之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地、社区、低收入居民家庭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将收集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200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带领部分委员前往荆门经济开发区,对李宁(荆门)工业园、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汽车玻璃、中集(荆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要求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软环境;突破瓶颈制约,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建大项目,建大企业,拓展大园区。
4.创新监督模式,充分发挥审计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近几年来,财经委十分注重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与审计监督的重点有机结合,要求审计部门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新模式,并突出抓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树立审计部门权威,使审计机关较好地发挥了“免疫系统”功能。市审计局根据《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要求,以统筹推进为手段,科学整合监督资源;以提高绩效为目标,拓展审计视野;以防范风险为核心,推升精细化管理,率先在全省构建了“全覆盖、全过程、全跟进”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模式,并在全省推广。他们前移监督关口,切实为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加强涉农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促进了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惠及了广大老百姓;加大城市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力度,服务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为经济建设排忧解难;注重揭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共向有关部门移交经济案件线索6起,7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理。三年来,全市共审计政府投资项目964个,审计金额达26亿元,累计审减金额1.9亿元。按全市现有政府投资审计从业人员38人计算,人平创造直接经济价值500万元,不仅社会效益显著,也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市财政局围绕“发挥财政职能,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资金监管为重点,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零距离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大大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投资评审中心运行3个多月来,完成了11个项目工程预算评审,评审金额1.24亿元,审减金额980万元。对时间要求特别紧迫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边编制、边评审的办法,参与了体育运动公园周边地区9条道路、杨树港污水处理厂等10个概算约4.43亿元项目的预算编制及复核,经核定预算为3.25亿元,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支出预算项目的“过滤器”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们在项目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给审查监管造成影响。在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拉动内需之际,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各级领导非常重视项目争取,把项目的前期工作当成了一种包装,部分项目缺乏科学的设计论证与规划。这给项目的审查监督工作带来不便。同时,由于众多项目要求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远远超出了市级财政的负担能力,导致超范围使用上级财政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甚至由于地方配套资金无法到位,影响工程进展。
(二)管理部门没有形成足够的合力。当前,发改委、建委、财政、审计和项目建设单位等各个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赋有监管职责,且各自有不同的分工。由于缺乏整体和宏观意识,目前没有一个部门来组织牵头,对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监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各个部门基本上是各管一方,各自为政,没有建立一个合作共赢的联合监管机制,没有完全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格局和合力,容易出现管理空白和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现象。
(三)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相应机构的设置还不完全适应监督工作的需要。从地方人大的实际情况看,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主要由财经委负责。由于财经委承担的工作范围较广、人员有限,而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涉及的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难以保证审查监督工作真正到位。财政、审计部门虽然有专门的审计分局和评审中心,但由于编制有限、专业人员缺乏,致使合同审查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等重点环节无法跟进监督,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管理力度,做到统筹兼顾、立足长远、量力而行、提高效益。重大建设项目应依法提请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批。中央、省建设项目在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时,应充分考虑到基层财政的承受能力,根据地区、项目的不同,实行区别对待,不能实行“一刀切”,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胡子工程”,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投资效益。
(二)建立综合管理“闭合系统”。要明确职责分工,设立综合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各个环节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防止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空白和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现象。要落实问责制,防止相关职能部门互相扯皮,相互推诿,是哪个环节的问题,就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运转和高效运行。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地方人大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工作,可以在各级人大财经委内适当充实专业人员,以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审查批准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财政、审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并根据工作的需要,引进一些专业人才。应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和培育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有效解决政府职能部门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荆门市人大财经委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