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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人大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办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11-20 07:12   [收藏] [打印] [关闭]

10月29日上午,湖北省秭归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经过举手表决,参会的22名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秭归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试行办法》,这是秭归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出台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办法,标志着该县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效益,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秭归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过去监督工作经验,充分学习借鉴外地监督工作经验,起草了本监督工作办法草案初稿。草案初稿经过主任会议两次讨论修改并召开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终于形成了提交常委会审议的草案。

本办法共十三条。

第一条阐述了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以及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

第二条界定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暨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一是从资金上进行了界定,即政府用财政性资金和通过政府举债获得的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二是从项目上进行了界定,即用上述资金进行的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

第三条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点。一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需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如何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及必须报送的相关材料,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如何初审,主任会议如何审查,常委会会议如何审议批准和公布实施等程序。

第八条至十一条,规范了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方式以及政府对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及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和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建议没有有效落实如何督促落实的措施等。

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是附则。

本办法虽然条款不多,但法律依据充分,文字准确精练,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本办法的实施,必将推动秭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更加科学化,更加规范化,并取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秭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