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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应努力实现“四化”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一个永恒的工作主题,更是一项最经常的工作内容。要使人大监督工作体现实效性、树立权威性,实现监督职能的真正到位,笔者认为要努力实现 “四化”。
第一,选择议题公开化。公开选题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有利于激发广大代表监督热情,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工作质量。要积极推行监督议题“海选”,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现代传媒手段,公开征集人大监督议题,广泛搜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监督议题代表“直选”,借助年初人代会,将“海选”出来的监督议题,交人大代表选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并将其作为确定年度人大监督议题的基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要集中归纳、深入“精选”,对“海选”、“直选”等渠道征求到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首先进行初选,剔除有悖政策、不切实际或者仅仅代表局部和少数人的意见建议,将相对集中的建议进行归纳、合并、整理后,提交主任会议讨论,最后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视察方式多样化。视察、调查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会议质量和监督实效。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视察、调查方式,将分组视察与个别走访、听取汇报与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与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与代表调查等方式结合起来。努力扩大视察、调查面,始终面向基层一线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广泛参与积极性,紧紧围绕报告机关的报告主题,深入视察、调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拓宽视察、调查范围,全面掌握客观情况,坚持把求真务实作为准则,把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贯穿于人大视察的全过程,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努力拓展视察的广度,挖掘调查的深度。
第三,会议审议规范化。审议是人大常委会法定的程序,而规范的审议程序则是保证审议质量不可或缺的。提高人大审议质量,增强审议效果,关键是要制定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操作规范,对报告的起草与报送,审议前的研读与解剖,审议发言的准备与要求,发言时间的控制与把握,会议的记录与整理,审议意见的制作与交办等,应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制度而予以规范,明确每个环节的要求,做到分工明确到位,以便循序而进,督办落实。
第四,跟进督办常态化。按程序出台的审议意见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被审议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这才是审议的真正目的之所在。为克服一议了之、议过撂过,确保审议效果,人大常委会应把督查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要建立督查机制,由人大各委室组建联合督查小组,按常委会副主任对口分工,明确督查责任领导,确定督查主体,明确督查责任。要强化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利用监督法赋予的武器,采用适当的监督手段,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要制定督查纪律,被审议的相关部门,不按规定办理的,综合运用质询直至罢免等刚性监督措施,由轻至重,一督到底;对有督查责任,而不履行督查义务或督查不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以跟进督查确保审议质量,达到应有的监督效果。(竹山县人大常委会 叶永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