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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人大监督 促进生态环保建设
——咸丰县人大常委会抓生态环保监督纪实
建设生态文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近年来,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环保监督,狠抓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落实,促进了地方生态环保建设健康发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2%,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达320天以上,11个乡镇(区)集中饮用水源合格率达100%,重点流域地表水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级森林公园坪坝营生态旅游项目投入运行,小村乡被命名为全国优美乡镇,生态立县战略初见成效。该县在开展生态环保建设监督工作中主要体现了“三抓”。
一是抓执法检查,保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为督促《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系列生态环保方面法律的有效贯彻落实,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列为工作重点,持续开展环保工作监督,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尤其是把《环境保护法》这一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律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县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全民意识不强,执法力度不大,地方发展不平衡,少数企业污染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和执法监督检查报告后,形成了四条具有操作性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集中进行研究处理。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对污染源进行了普查,对污染严重的三家企业进行了整治。同时,加强了环保宣传工作,开展以《环境保护法》为主的街头大型宣传12次,发放《环保法律法规汇编》3000册,发放城区环境公约、农村环保宣传手册及中小学生环保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2万份,公众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二是抓重点监督,确保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首先是出台管理规定。为使环保工作有章可循,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咸丰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强忠建河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咸丰县推广清洁能源工作实施方案》、《咸丰县环境保护实施办法》、《咸丰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在这些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调研,严格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办理,使各个文件规定既符合相关法律,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然后是开展专项治理。在污染物减排方面,针对群众反应咸丰县热电厂、三益化肥、楚焱纸业、协力水泥等重点企业污染严重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视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结合全县实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合理建议。县人民政府认真对待,及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挂牌督办了咸丰县热电厂、三益化肥、楚焱纸业、协力水泥等企业的污染治理。通过整治,三益化肥、楚焱纸业、发夏食品等企业的环保技改,实现了生产废水、废气的回收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筒车坝热电厂脱硫技改项目全面启动。同时,加大了对各类企业的监管力度,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以环保高压的态势,促使企业效益、政府税收和生态环保三者的有机统一。在河道治理方面,开展了对县城的主要水系、清江上游支流忠建河的专项视察,对治理污染问题进行了督办,县人民政府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进行了治理,并完成了野猫河、唐崖河、曲江河的河道治理工程,有效减少了污染。在垃圾治理治理方面,组织人大代表对县城的环境卫生进行视察,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县人民政府建成了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县城垃圾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各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减排COD(化学需氧量)450吨,二氧化硫2000吨,可全面完成十一五预期减排目标。
三是抓议案建议办理,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经常收集代表及群众关于环保方面的意见建设,重视对意见建议办理的督办。近三年来,收到代表涉及环保建议18条,其中7条列为重点建议,并将“关于加强县城和乡镇集镇饮水水源地保护”和“关于加强二仙岩湿地保护”确定为2008年和2009年的议案。在办理议案和建议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加强跟踪督办,按照 “四个三”即三次见面、三次督查、三个责任制、三个把关的要求,督促政府认真办理,确保落实。在办理“关于加强县城和乡镇集镇饮水水源地保护”议案中,县政府与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十多个部门签订责任状,开展县城及乡镇集镇饮用水源的调查摸底,制定了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狠抓县城及乡镇集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对集中饮用水源地实行挂牌保护,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制定了《咸丰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成效明显。今年3月,通过对全县11个乡镇(区)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与调查评估,水质达标率为100%。(咸丰县人大常委会 谈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