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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12-15 00:37   [收藏] [打印] [关闭]

监督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贯彻执行好这部法律是坚持党的领导、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两年多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规定的人大监督工作原则、监督形式和监督手段,边学习、边实践、边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一、以优化监督环境为切入点,夯实监督基础

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两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监督工作,在学习培训、平台搭建、自身建设上狠下功夫,优化监督环境,为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打好基础。

(一)抓学习培训,强化监督意识。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要确保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是前提。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举办了市委中心组学习成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直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共400多人参加的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法制讲座,特邀省人大常委会专家进行了专题辅导;向全体市人大代表、“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寄发了监督法宣传资料;选派了常委会机关干部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监督法培训;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学习、座谈研讨、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学习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和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有关监督法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组织一系列的学习培训活动,各级干部和人大代表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刻领会了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工作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一府两院”也增强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抓平台搭建,着力监督宣传。良好的宣传平台,是推动法律顺利贯彻实施的有效载体。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办好《常委会公报》的基础上,对机关刊物《荆门人大工作》不断进行改版,新开辟专栏宣传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及时对全市各级贯彻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宣传推介。为了打造人大自身宣传平台,不断充实完善荆门市人大信息网站,落实专人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目前收集各种文章近500篇,点击率超过3.5万人次。同时,制定出台《荆门市人大宣传报道工作规程》,每年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着重对监督法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提出明确要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构建起了以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为主体、“一府两院”、县(市、区)及各地乡镇人大为依托的人大宣传网络,强化了人大监督宣传。两年多来,我们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有关监督工作的文章120多篇,为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抓自身建设,增强监督能力。贯彻落实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发挥好人大监督职能的作用,从内因角度讲,关键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将监督法的贯彻实施与自身建设紧密相结合,依据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原有的制度和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办法和评议工作办法、修改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审议意见规则、人事任免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规范性文件;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密切了与各地人大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了视野。同时,通过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开展以“解放思想,服务荆门开放崛起”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整顿、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三看三比”等活动形式,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效能,增强依法监督和科学监督的能力。

二、以把握监督重点为着力点,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范围很广,若事无巨细、平均用力,必然导致力度不够、实效不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要想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依据监督法规定的六个途径进行精心选题的同时,立足本地实际,突出监督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主要立足“三个贴近”突出监督重点,力求议而有果,成效明显。

(一)贴近中心,围绕科学发展进行监督。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是解决前进中一切问题的根本出路。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工作大局,理应成为人大依法监督的重点。在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市情,紧紧抓住这个第一要务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把推进新农村建设、荆门经济开发区发展、社区建设、社会治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工业强市、农业强市、旅游强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确定为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将义务教育法、人口计生法和畜牧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执法检查的内容,依法进行监督,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实际效果看,这些监督议题把促进科学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做到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合拍同步,实现了人大监督工作与群众期望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也扩大了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贴近群众,围绕民生热点进行监督。对决策者而言,人大监督是一项制度设计;对学者而言,人大监督是一个理论问题;对百姓而言,人大监督是一种利益保护机制。人民群众总是从关心自身利益出发,去关注人大的监督工作。人大监督能否为百姓带来利益,能够带来多大的利益,以及能否为这些利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是丈量和百姓之间距离最准确的标尺。因此,尽量缩短和百姓之间的距离,始终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目标选择,解决民生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基于这种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在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把关切民生冷暖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通过监督,促进了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三)贴近法治,围绕依法治市进行监督。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地方建设和管理实践中的具体化。依法治市就是要让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各方面都得以普遍施行,使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这就要求地方国家权力权关和“一府两院”充分发挥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导和主体作用。这是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一府两院”所处的地位和职能所决定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市的核心,也是依法治市的主要工作目标。依法治市离不开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人大监督是依法治市的重要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将推进依法治市作为监督重点。先后举办监督法、义务教育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讲座;开展城乡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组织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五五”普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视察,为市委科学决策、人大依法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针对近年来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市中级人民法院畅通行政诉讼渠道、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审判环境,使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鲜见的现象得到扭转。

三、以完善监督机制为突破点,提升监督水平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建立一套行之有效、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监督工作机制,对于掌握人大监督工作主动权,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十分重要。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着眼于监督法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健全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性,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审计监督行为。一是完善审计监督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审计和财政决算报告同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改变了以往两个报告审议不同步的做法。二是实行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常委会在听取审计报告后,以决议或审议意见的形式,要求市政府及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三是建立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和审计报告公示制度。对审计部门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求市政府及审计部门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四是制定市级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审计、预算编制审计、计算机联网审计、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新做法。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保证了人大预算监督的实效。

(二)对专项报告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实行票决制。人大常委会决策、决定的工作和事项成效如何,关键是要抓好督办落实、跟踪问效。近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在完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具体作法是,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后,都要对专项工作报告及其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再次报告。再次报告满意度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常委会将采取其它的监督措施进行问责。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就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投票表决,由于将“面对面的透明”举手变为“无记名的暗地”投票,有利于更好地保证表决结果的公正性,能够给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心理上的震慑,有利于促进报告机关更好地改进工作,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和监督工作整体水平。

(三)健全完善监督公开机制。监督法确定公开原则,要求向社会公开常委会监督情况,目的是让人大代表和群众了解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扩大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同时监督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更好地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公开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着重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公开内容。市人大机关制定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对专项报告、决算报告、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都要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二是构建公开平台。千方百计运用各种舆论工具为监督公开服务。通过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在荆门日报、荆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辟专版、专栏;开通荆门人大信息网,设置专栏,及时刊登监督信息和需要公开的内容,充分利用网络功能进行传播;通过电子邮件和信件向代表通报情况,接受代表监督。注重发挥《常委会公报》和机关刊物的作用,刊登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情况。(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魏先贵 高胜前)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