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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五关”注重“五性” 着力提高审议质量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1-13 01:16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常委会以会议形式审议决定事项,集体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如何,直接反映人大常委会履职水平的高低,关系到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提高审议质量至关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把好选题关,注重审议议题的合理性。一个科学合理,紧密联系实际的议题是保证审议质量的基础,因此在审议议题的选定上一定要集思广益,多方论证,向广大市民、人大代表、人大离退休干部、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一府两院”职能部门等,广泛征询审议议题。在此基础上,常委会要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讨,然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在选题上要按照“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要坚持与时俱进,结合国家既定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选定议题;要紧扣党委当前的工作中心,以保稳定、促发展、增效益为前提选定议题;要紧贴社会民生,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选定议题。切忌在议题的选定上盲目草率,老生常谈,或者闭门造车,不切实际,脱离现实。

二、把好培训关,注重视察培训的针对性。开展人大视察是保证审议质量的前提,因此在开展人大视察之前必须组织好视察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大视察的内容涵盖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以及事关民生民情的热点问题等等,要保证视察取得实效,保证视察组在视察过程中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准确把握,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要在视察前要结合视察内容,对视察组成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引导视察组人员积极有效地开展视察。对于视察内容专业性较强的,必要时还要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解,确保让视察组对所要视察的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避免在视察中不知如何着手,或“盲人摸象”,片面地看问题,妄下评论,不能有效地查找出被视察单位在工作落实和政策执行上存在的问题。

三、把好视察关,注重视察方式的多样性。为保证视察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视察的过程中要注重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视察方式,确保视察工作不走马观花,流于形式。要把认真听取被视察单位的汇报和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结合起来,了解视察单位在工作开展中组织领导是否到位,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工作进展是否扎实有序。要把查阅有关文字档案和社会调研结合起来,了解视察单位在汇报成绩时有无夸大其词,弄虚作假的成分,查摆问题时有无蜻蜓点水,含糊其辞或者避而不谈的现象。要把实地查看和项目规划设计结合起来,实地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落实效果,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脱离规划蓝本,变更设计要求的现象。  

四、把好汇报关,注重审议意见的科学性。视察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分组拿出视察报告,形成的视察报告要条理清晰,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善于发现问题,查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过程中,与会人员要充分发扬民主,正确行使职权,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议题议深议透。对审议意见存在分歧的要尽量搞好沟通,统一观点,达成共识,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站在全局的角度提建议,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的原则,确保形成的审议意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坚决避免形成的审议意见太原则、太笼统、太抽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一府两院”在办理时无从下手。              

五、把好落实关,注重跟踪督办的时效性。一个好的审议意见要发挥应有的效应,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要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提高办理的时效。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制度,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运作程序、办理要求以及落实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能在短期内落实的审议意见要迅即办理到位,对一时无法落实的要说明原因,制定落实工作计划,确保审议意见的权威性。一方面采取分工负责的方式对口督办。由人大工作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内容,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实施督办,随时了解办理情况,全面掌握办理进程,并适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一方面积极开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回头看”,对当年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了解办理情况是否真实,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对执行和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不力或拒不执行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切实把好落实关口。(竹山县人大常委会  张道广)

责任编辑:刘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