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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之花别样红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13 07:19   [收藏] [打印] [关闭]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侧记

“3月以来,咸丰县人大代表反映一起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管理,可能涉嫌渎职犯罪的案件展开了调查,现将初查情况报告如下……”2010年4月14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如此汇报。这是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又一力证。

近年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探索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强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和联系,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三措施”并举,主动意识入人心。“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在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形势下,为实现检察工作大发展、大跨越,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切实增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这样讲,他带领全院干警也是这样做的。一是加强教育,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使全体干警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其实质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检察权依照人民群众的意志运作。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有利于更好的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办事,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有利于推动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干警道德素养和法律修养;有利于提高执法水平,减少工作失误,防止司法腐败。通过提高认识使干警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牢固树立起“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虚心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二是不断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干警对人大法律地位、职能作用的认识和理解,了解和掌握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责任,深化接受监督的再认识。三是建章立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决定》,建立健全了有关工作制度,如工作报告制度、人大交办案件事项办理制度、督办制度、联系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

二、“五途径”并用,监督工作落实处。一是定期报告工作。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查办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人大主要领导汇报的基础上,又建立了每年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检察工作的制度,每年年初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和沟通,磋商报告专题检察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将其列入人大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近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民事行政监督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及贯彻执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听取和审议了相关工作报告。二是认真执行决议决定。为提高对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会前均要开展专题调研,会上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审议意见,或作出决议、决定。县人民检察院为把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落到实处,形成了执行决议、决定的工作制度。认真学习。组织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对会议的形成,传达人大常委会议精神,领会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的精神实质;明确责任。将任务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按时报告。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均按时限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报告。三是切实办理信访件。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工作中,对人大交办的案件优先办理,坚持做到了及时受理、及时查办,规范办案程序,注重办案效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对人大交办的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按时办结,按时答复,保证了人大交办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桩桩有反馈。近三年来,共办理人大交办信访件12件,依法保护了人权,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时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四是尊重人大及常委会选举任免权。严格根据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选举和任免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县检察机关报请人大任命的检察干部均严格按照党委、人大和检察官法的要求来选拔的,充分尊重人大对检察干部的任免权。通过人大任免检察干部程序,增强检察干部的责任感,强化公仆意识。五是密切联系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主动联系人大代表,聘请人大代表为执法监督员,通过上门走访、座谈等形式,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设,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交办事项,聘请人大代表为人民监督员,2009年共邀请以人大代表为主要组成人员的人民监督员独立评审案件4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全部采纳。

三、“三马车”齐驱,检察之花别样红。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作为。坚持突出重点,密切部门配合,坚持“宽严相济”,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化解了多起社会治安不安定因素,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完善。二是查办预防职务犯罪见成效。围绕“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的要求,加大了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去年共立案侦查1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5万余元;监督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招投标35次,参与调查矿山安全责任事故3次,到相关单位上法制课6次,有效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是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护天平。认真履行刑事立案监督、刑事侦查、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10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2人;对看守所进行安全检查20次,及时督办消除安全隐患;受理民事行政案件9件,做息诉化解工作5件,息诉率为100%,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一个又一个荣誉光环接踵而至:院党支部连续十年被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09年在恩施州检察机关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中取得第一名,在全县的目标考评中也取得综合排名第五名,并评为“优秀达标单位”;机关档案管理升至省特级;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示范点”,谱写了咸丰检察事业新篇章。(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谈文才  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