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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预算监督 推进财政精细管理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7-22 08:02   [收藏] [打印] [关闭]

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随着公共财政的建立和财政预算制度的改革,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监督财政预算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宜都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人大预算监督,推进了全市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在人大预算监督工作中,我们的做法是:    

一、提前介入,掌握预算监督的主动权    

调查在前。每年政府编制财政及部门预算时,人大财工委提前介入,组织有关人员到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办、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对全年财政预算的调研重点是预算编制中收入的可靠性、支出的可行性、重点保障的重要性,确保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在部门预算调研上,重点是预算编报的口径、程序、内容标准是否可行,编报内容、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收入来源是否可靠,支出是否按照标准和先人员、后公用、再专项的顺序编报,应该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编报了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意见建议等。    

沟通在前。在预算编制前期,加强与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政府在制定预算收支计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人大进行调研以后,对人大代表及各单位及部门的建议、财政预算应注意事项、本年度需新增的预算内容及需调整增加的项目等提前沟通,提出建议,从法定性、政策性、原则性上提出要求,让其编制时予以结合,确保预算编制公平、合理。2009年,人大针对有些项目定额偏低的问题,向财政部门提出要完善日常支出定额设置标准,增强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健全部门预算的调整审批机制,增强部门预算调整的规范、程序性等建议,得到了财政部门的采纳。2010年编制预算时,将公用经费从2000元/人年调增到8000元/人年。2009年下半年市政府对全市的部门预算的调整,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批准。    

审查在前。财政部门预算初稿完成后,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财工委听取市财政局对上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和本年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情况的汇报,对预算草案进行初审。按照“依法编制、综合预算、优先保障、讲求绩效”的四大编制原则,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的要求和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法定要求,结合市人大调研中比较集中的建议等方面着手分析审查预算的科学性、可行性,注重预算编制的精细化、规范化。初审后,再一次沟通交换意见,由财政部门完善后提交市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严把关口,提高预算监督的权威性   

把好预算执行关。预算计划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人大批准财政预算后,应追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宜都人大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一是把握热点,加强调查研究。结合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财工委定期到相关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重点是调研预算的完成情况是否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并向常委会提出调研报告。二是定期检查,抓好执行监督。对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等方面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三是突出重点,强化跟踪监督。在预算监督中,除了抓好常规监督,对重点收入、重点项目、重点保障等方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握“三有”原则,即有预算才能拨付、有预算才能支出、有计划才能采购,增强人大预算监督的实效性。   

把好预算调整关。财政预算获人大审查批准后,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政府要严格按照预算既定的收支项目和金额执行,但预算毕竟属于主观性质的政府收支计划,由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建设项目增多、重大事件发生等因素,必须对预算进行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论是调减预算收入还是调增预算支出,都由市政府提出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通过人大常委会审查作出预算调整决议后,政府财政部门方可对原预算进行调整,并做到每调必审,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增强预算监督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把好决算审批关。《预算法》第六十二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监督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好预算监督的最后一道关卡,针对财政部门提供的决算报告,重点审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调整落实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乡村财政运转支持情况等。对审议过程中的疑点予以质询,并委托审计部门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及专项资金开展审计监督,既确保经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到位,又从机制上规范政府理财行为,并为下一年度改进预算编制工作打好基础。    

三、巧用合力,增强预算监督的实效性    

借助专家力量。从社会各界聘请精通经济、财政知识的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成立专家咨询组,定期召开例会,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开展预算监督中的作用,协助人大对预算管理进行有效监督,保证人大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运用审计成果。当前,人大预算执行监督主要侧重于宏观层面,如财政资金的整体投向、使用效益等方面,而审计监督则多侧重于微观层面,具体审计各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等。针对目前人大都没有建立财经审计机构,又缺乏专业人才,不利于人大预算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现象,宜都人大建立了预算执行审计联系协调机制,将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有机地结合,每年的同级人大财工委及时将预算监督的重点、代表意见建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馈给审计部门,为其制定方案提供资料,委托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既维护了审计部门的权威,又增强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   

 发挥代表作用。调动和发挥人大代表积极性,是做好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重点。财政预算草案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后,市人大及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听取财政部门关于本年度预算编制指导思想、主要原则、财力估算、初步安排、重点专项及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的通报,对部分重点部门预算、重点收入支出项目走访调研。在调研基础上,让人大代表与财政部门面对面沟通,更好地完善预算编制。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代表财政财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人大代表的财政审议能力。同时,为使人大代表能读懂专业性强的预算报告,从根本上解决预算审查“雾里看花”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门按照翔实、易懂原则,创新财政报告写法,力求向代表提交高质量报告。2009年全市财政预算报告中用4个结构示意图直观图解了2009年全市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支出和2010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项目和所占比例,附表10个分项目详细解释,每个附表都注有说明事项,并对全地域财政收入等23个术语进行了解释,真正做到内行说得清、外行看得懂,受到代表们一致好评。    

四、全程监控,实现预算监督的动态化    

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工作大局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视察和调查活动,财工委结合平时的调研视察活动,加强对重点预算资金的监督,对农业、教育、科技等几项法定支出增长的落实情况、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投入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等方面工作进行重点监督,并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跟踪检查。财政部门按月向财工委报送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财工委定期听取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加强对预算执行中数据的分析,把人大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落实到各个预算单位的每一笔财政资金的使用上,使人大监督由结果监督向各环节全程监控转变,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政府财政部门每季度向人大主任会议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由财政部门拿出具体应对措施。同时,按照《监督法》、《预算法》规定,政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作部分调整的,必须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宜都市人大常委会  杨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