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代表通道 >> 文章详情

做到六个坚持 注重监督实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8-20 08:48   [收藏] [打印] [关闭]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实施人大监督,是维护国家宪法、法律尊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的体现。只有适时开展监督,才能保证国家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在工作实践过程中,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主要方式大体上有听取、讨论和审议并通过“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向“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提出质询或询问;依照法律规定审议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算;撤销县人民政府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规定、办法和决定,行使重大事项监督权;通过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监督“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督促有关部门和组织认真办理落实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人事任免权等等。

当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的监督手段,基本能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但从监督效果上看,还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正确把握。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一切从本县的实际出发,正确把握监督方式的实现方式,从而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实效性。大体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去把握:

一是要坚持党委的领导。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依靠和接受县委的领导,深刻领会县委的主张和意图,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县的主张和意图的顺利实现;主动争取县委的领导和支持,凡是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准备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事先都要向县委请示,得到县委指示。在县委的领导下实施监督,必须正确处鲤好三个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县委决策与人大常委会决定权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在县委领导下开展监督与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县委推荐重要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的关系。

二是要坚持依法实施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这是依法治国的最基本要求。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必须依法进行,这是人大工作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必须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作,要使监督出水平、监督出威信、监督出效果。只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大胆地行使监督权,从监督内容到监督形式全方位地展开监督,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才可能落到实处。

三是要坚持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工作方式不同,但目标和任务都是一致的,就是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把全县的各项事业发展好,全面建设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发展县域经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县级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县委提出的中心任务安排好工作,注意把促进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以及与其有关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监督好。同时,要注意突出县级人大工作的特点,从保障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县范围内的有效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动员本县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县委提出的中心任务得到较好落实。

四是要坚持支持与监督相结合,把握好时机实施监督。人大监督既是督促制约,又是理解支持,更重要的是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有利于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体现出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首先要敢于监督。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监督权是具有最高权威的监督,是其他任何形式的监督不能替代的,应当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其次要突出监督重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切忌事无巨细,要把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监督重点;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善于抓住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监督。第三要体谅和理解。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必须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出谋献策,共同把全县的各项工作做好,而不是求全责备。第四要据实依法。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实施监督,事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认真分析研究,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切实提出具有操作性强的建议和意见。

五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来源于人民,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最密切,以人为本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出发点和归宿。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人为本”抓监督,就是要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完善人大信访工作制度,重视并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倾听群众呼声,关注人民疾苦,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密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及时、准确地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反映到县委和政权机关,以利于他们决策和改进工作。同时,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公开、透明,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

六是要坚持与时俱进。在不断总结摸索中实施监督。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加快民主进程必须不断总结摸索。县级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探索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代表评议、个案监督等活动,有力地推进人大制度建设和县级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新时期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大人民也期望人大发挥更大的作用。人大工作只有适应形势的变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创新,尤其是在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都要有所创新和发展,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谷城县人大大常委会办公室    付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