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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实践和思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9-03 02:03   [收藏] [打印] [关闭]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地方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越来越多,对人大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对于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去年下半年,中共湖北省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宜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委员就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笔者结合我市人大监督工作实践,就如何行使好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职权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一、 对地方人大监督权的理解和认识

(一)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也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从人大制度本身而言,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决定了监督权是人大职权的核心。

(二)人大监督应把法律监督作为重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执政的基本方略。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我国已经形成,关键是如何遵守和执行的问题。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制定的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和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作为主要内容,监督“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三)地方人大要强化工作监督。加强工作监督,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客观需要。开展工作监督,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切实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反腐败是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课题,人民群众对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监督,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督,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减少和消除腐败行为,永葆政风清廉。

二、我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实践和探索

如何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一直是各地人大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课题。我市人大在行使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以及对选任干部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促进监督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完善的制度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有力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实效。一是以制度促规范。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制订完善了一系列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制度,我市人大监督有章可依、行之有据。常委会出台了执法检查办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等制度,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实施,理顺了人大工作规范,增强了人大监督实效。二是以制度求提高。为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修订了《宜都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双测评”、“双公开”办法》,规定对“一府两院”重要工作的报告和对审议意见办理结果满意与否由常委会会议进行无记名表决,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三是以制度固成果。常委会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不少如何有效行使监督权的成功经验,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巩固实践成果。

(二)拓宽监督范围,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丰富的、全方位的,如何进一步拓宽监督范围,使监督权行使得更充分、更全面、更有力,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的重点课题。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重大事项工作督办、行政执法评议等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将监督拓展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如针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难以到位的难题,组织开展了电信局、电力公司、金融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

(三)引导公众参与,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保障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知情权。知情才能参与,让代表和群众了解常委会的具体监督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常委会会议的重要监督议题,执法检查、司法评议、行政执法评议的开展都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同时,利用报纸、电视台和人大网站进行事前宣传、事中报道和事后跟踪访谈,让广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知晓、了解常委会的工作全过程,以取得代表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主动联系交流,使监督工作更加贴近代表和群众。完善和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经常保持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了解代表和群众的呼声,将代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常委会年度重点监督计划,使工作开展之前便确立广泛的群众基础。三是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各项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注重吸收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加到检查组和调研组中,充分调动代表和群众的积极性。

三、如何有效行使人大监督权的几点体会

如何推进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推进“两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如何有效行使好地方人大的监督权,笔者认为应着重把握以下四点。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行使好地方人大监督权的根本保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有效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应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在具体工作中,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实施。在安排监督内容时,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始终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为己任,与党委工作同心、同向、同步,形成工作合力。在实际监督中,要把行使人大监督权自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先征求党委的意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提高监督实效,切实行使好地方人大的各项职权。可以说,人大监督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党委的支持和帮助。

(二)选准监督范围和监督内容,是行使好地方人大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 选择监督目标是行使监督权的首要环节,对于能否取得监督实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大监督要善于突出重点,找准目标,坚持抓大事。首先,要围绕发展主题开展监督。发展是第一要务,把为经济建设服务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把实施本地确定的发展战略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内容,尤其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监督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次,要围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展监督。要紧紧抓住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督,通过加强法律监督来带动工作监督,既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又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使监督工作更加具体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第三,要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充分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要注意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正确把握“度”,做到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包揽、支持不代替。把全力支持寓于严格的监督之中,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上,努力提高监督质量,注重监督实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是行使地方人大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行使好地方人大监督权的重要一环。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能否有效行使。要始终把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高度重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拓宽代表参政议政的渠道,通过代表小组、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保证人大工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加强“代表之家”建设,积极搭建代表履职的平台,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探索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新思路,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建议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探索开展公民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把人大工作直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自觉性,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

(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行使地方人大监督权的重要保障。人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必须坚持搞好自身建设,从而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人大监督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就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如果没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业务水平,就难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够全面掌握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全面了解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人大的监督工作有理有据,切合实际,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从组织上加强自身建设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监督权的重要保证。要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实现老、中、青各占一定比例,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要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既要有熟悉党政工作的同志,又要有熟悉法律和人大工作的同志,还要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才,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三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人大行使各项职权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来操作,完善的监督程序既是实现监督权的实体权力内容的体现,也是保障监督权公正性、有序性和合理性的前提。因此,地方人大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必须积极探索监督权的实现途径、程序、方法。根据不同时期实际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以制度促规范,保证人大监督真正取得实效。(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周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