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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调研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9-25 07:52   [收藏] [打印] [关闭]

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前提和基础。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可以为常委会正确行使监督职权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效果。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应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选题重点要突出。人大调研要从民主法制建设的大局,从本地经济发展的现状,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从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难点等着眼,分清主次,抓住关键,既体现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具体讲,就是要紧扣党委工作中心,调研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调研在地方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关注民生问题,调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医疗、养老、就业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

二、工作作风要务实。人大调研必须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深入基层第一线,多接触群众,广泛收集意见,取得第一手的原始素材。深入实际不能浮光掠影、走马观花,要多跑,多问,细听,勤记。要勇于探索,实事求是,不唯书、不唯上,只唯真、只唯实。通过扎实调研,真正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抓准,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顺民心、合民意,监督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行使监督职权才更有份量。

三、调查方式要灵活。人大的调研不同于一般性的工作调研,它具有法律性和程序性等特点,是履行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为常委会监督、决策提供依据的,因此在方法上要注重形式的多样性,将普遍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综合运用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明查暗访、跟踪调查等方式,灵活运用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上调查等手段,注重点面结合、上下联动、多层次、立体式的调查,全面、广泛、深入收集材料,为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有见地的调查报告奠定基础。

四、材料分析要透彻。调研结束后,要对收集的素材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形成有见解、有深度的调查报告。人大的调查报告如果没有深度,常委会的监督就难有力度。因此,起草报告时,材料的取舍,不能主观臆断,而要严谨求实;问题的判断,不能泛泛而论,而要切中要害。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潜心研究,经过去伪存真、除虚留实、略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综合分析,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结论。同时,还要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超前思考,超前预测,着眼于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拿出可操作的对策,最终得出具有一定深度和力度并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调研成果。

五、调研成果要应用。调研成果向决策转化,是人大调研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也是体现人大地位的重要一环。如果把那些凝聚着调研者心血、有真知灼见的调研报告束之高阁,势必造成调研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也不利于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要切实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与运用工作,使调研真正成为实施决策、监督、指导和服务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手段。一是将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开展调研活动形成的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供他们审议各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时参考,为科学监督提供依据。二是对重点调研报告要向本级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以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促进工作的开展。三是要将调研报告与审议意见一并交由“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抓好督办落实。四是有选择地将调查材料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向下级人大提供,或在有关媒体上公开发表,以求互通情况,实现人大调研资源共享,更大限度的发挥调研成果的功效。(襄樊市樊城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王拥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