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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五心”对待人大监督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1-0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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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监督意见要认真落实,积极改进。具体来说,对待人大监督要有“五心”。
一、接受监督要真心。要深刻认识到人大监督是依法进行的监督,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监督。“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必须认认真真、诚诚恳恳地接受监督,及时改正错误,纠正偏差,改进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实施,才能更好地营造政治经济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开展调查要细心。在落实人大监督时,要深入开展调查,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扎实的作风,严谨的态度,认真开展调查,要逐一核实,逐项查清,不敷衍塞责。要认真深入分析问题的实质,及时做到“对症下药”。
三是听取意见要虚心。要采取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征求整改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用好意见和建议的效果,认真梳理,对照检查、找准根源,为整改打好基础。
四是开展整改要诚心。整改工作最终目的,要诚心实意、扎扎实实深入整改。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切实加强整改。通过整改,改正错误,促进工作,使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使群众得到实惠。
五是整改报告要全心。问题整改后,要形成一份全面的、高质量、报告,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和监督。(襄樊市襄阳区人大常委会 杨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