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代表通道 >> 文章详情
从“四个方面”入手,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当前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成熟,监督效果不断增强。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监督的观念滞后,监督的环境不佳,监督的能力不高,监督的效果不好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对人大监督的认识
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使人们广泛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和内涵,要重点宣传人大监督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人们认识到人大监督是依法监督,从法律层面讲,人大监督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代表人民监督,是最具权威的监督。要以监督法的实施为契机,做好宣传工作,从思想观念和监督力度上,向社会、向人民、向被监督群体,宣传监督法的精神实质,转变旧的监督观念,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二、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健全地方人大监督体制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监督职权。因此,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也有义务加强监督工作。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围绕人民群众的愿望,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监督。要大胆地行使监督权,充分运用听取汇报、调查、视察以及质询、罢免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克服畏难情绪和不敢碰硬的思想,抛开私心杂念,轻装上阵,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大胆地进行监督。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切实担负起监督这一神圣职责,不断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高地方人大监督能力
要有计划地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特别要提高法律水平,这样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才能得心应手。要加强调研,每召开一次会议或开展一次活动,人大常委会都要组织人员围绕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确保人大作出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要加强人大干部的交流使用,有计划地向人大机关输送一些年青的优秀干部。要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逐步扩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比例。在考虑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时,既要注重结构,更要突出素质。把那些有时间和精心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特别是要把人大机关中具备条件、业务熟悉的同志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以确保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化水平。
四、创新人大监督方式,提高地方人大监督效果
人大监督要突出重点。要把那些事关国计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老百姓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在人大开展的监督工作中,要做到年初工作安排有重点,开展活动有重点,执法检查有重点,调查、视察有重点,每次开展的人大监督工作,都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要坚持依法办事。在人大监督工作中,要始终围绕一个“法”字来开展监督工作。要突出法律监督,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把是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一个重要标准和尺度,来进行衡量和评价;要发挥代表作用。在人大开展的监督工作中,既要借助外力作用,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因为人大代表来自于社会各阶层,代表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因此,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要多邀请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广大代表的作用,来加强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要注重监督效果。每次会议,每次调查、视察之后,都要归纳整理,形成审议意见或交办函,交由“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人大跟踪督办,力争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襄樊市襄阳区人大常委会 杨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