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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让百姓永享碧水蓝天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1-30 02:57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年来,竹溪县人大常委会把“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民生”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全力推进生态宜居和谐城镇建设,切实让竹溪人民永享碧水蓝天。

还民一条生态河

竹溪河是竹溪县的母亲河。上游不仅是城区人民生活用水的唯一水源区,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水源涵养地。竹溪河流域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域内涉及蒋家堰、中峰、龙坝、城关、水坪、县河五镇一乡,总面积686.56平方公里,占全县版图面积的20.74%;总人口20.9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6.6%;耕地面积14.09万亩,占全县的39.95%;种植面积31.83万亩,占全县的40.79%,工农业总产值230987万元,占全县比重的68.81%。这曾是一条给当地百姓带来无数美好回忆的秀美河川,而多年来由于河道老化淤塞、污水不达标排放等原因,致使河道污染严重,给两岸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竹溪河之殇逐渐成为竹溪人的一块心病。“重现竹溪河昔日美景,还给老百姓一条生态河”成为该县人大常委会讨论的重要议题。经过广泛走访听取民意和详细调研了解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转交了对竹溪河进行综合整治的建议。

这一内容详实、论据充分、维系百姓呼声的建议立即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将竹溪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抢抓水利项目机遇的重要抓手,编制了《竹溪县中小河流规划》,力争用1-5年的时间有效解决区域内防洪保安、水生态环境改善、供水安全、农业灌溉、水土保持等七大水问题,实现“治水、用水、赏水、管水”的有机结合。2000年以来,投资近2000万元,先后完成了六期城关段防洪工程,建设河堤3770米,配套完善了河堤休闲娱乐场、生态风景带等公益项目,使主城区竹溪河城关河道的整体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保护了城区安全,增强防洪堤的实用性和观赏性。为确保一河清水送北京,于2008年正式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收集管网从污水处理厂区至蒋家堰镇踩新桥村和龙坝乡集镇沿竹溪河铺设,2009年11月1日试运行。2010年元月,又投资1200万元开工建设竹溪县竹溪河城关段橡胶坝工程,该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提升县城品位,改善竹溪河流域城关段水生态环境,工程建成后,竹溪河将重现“堤固、岸绿、河美、水清”的生态美景。

为民建绿色家园

“一片树木就是一处自然氧吧,一片绿色就是一组天赐空调,一片林地就是一座生态水库,一片林带就是一条观光大道,一片果园就是一所绿色银行。”近年来,竹溪县全面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力打造“竹、林、果、茶、花、草相辉映”的生态和谐新竹溪。为促进这项“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顺利推进,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连年对全县林业绿化工作进行视察,接连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林业执法、抓好后续管护、搞好与百里长廊及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等20余项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全县林业建设工作的扎实开展。

从 2000年至今,全县有林地面积净增2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6%,年均增1个百分点;通过取缔商品材经营、控制薪材和培植材消耗,年均减少森林资源消耗19万立方米,活立木蓄积总量达到1051万立方米,净增175万立方米,年均增长29万立方米,蓄积由2000年的3.04立方米/亩增加到3.37立方米/亩,实现了森林资源的总量和质量“双增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全县每年可减少水土流失246万吨,其保土效益246万元(新增林地每亩每年保土4吨、管护面积按每亩每年保土增效0.5吨),保肥效益3780万元(保土效益按1.0元/吨);增加蓄水1200万m3(新增林地每亩每年森林增加蓄水25 m3、管护面积按每亩每年增加蓄水2m3),年蓄水效益720万元(按0.6元/ m3),累计增加生态效益4746万元。为全县支柱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生态保障,生态效益大大提高。

经过几年的努力,如今的竹溪,山川秀美。绿树成荫,林果飘香,“绿色生态竹溪”建设效果显现。

让民拥有文明县城

近年来,竹溪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职,把“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作为常委会重要监督议题,跟踪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1年以来,竹溪县连续五届获得“市级文明县城”荣誉称号。

2006年,竹溪县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了《竹溪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实施以来,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得到极大改善,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诸如部门职责不清,市民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垃圾污染的现象等等,影响了市民的生活和工作,进而影响到市民的健康,城区市民怨声载道。为了根治这些现象,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情况的监督,促进了《办法》的贯彻实施。

2008年4月29日,竹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竹溪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志,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形成了立体式、综合性的全方位整改,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开展以城市规划、土地市场、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和限鞭为主要内容的五项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针对城区居民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修订完善了《竹溪县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成立工作专班,昼夜巡查,加大打击力度,使城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宠物管理不规范,特别是狼狗管理无序的问题,制定出台了《竹溪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为解决“狗患”顽症提供了制度保证;针对市政建设滞后的问题,县政府在保证污水处理厂和竹溪公园(广场)两大市政工程建设的同时,调剂资金300多万元,硬化环城路路面,修复沿河路下水道,改造高桥菜市场,整修公共厕所,并对公共绿地、绿化树木进行改造维护,极大地提升了市政服务功能。

2008年10月15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建设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竹溪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并对该报告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县人民政府积极认真负责的整改,赢得了全县人民的高度赞誉,常委会高票通过了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竹溪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情况的报告。

如今在竹溪县城,众多居民对县城变化有着这样的共同感言:路面变宽敞了,街道变亮堂了,地面变绿化了,空气变新鲜了。(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肖高喜 张体辉 罗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