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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两院”司法监督 筑牢公平正义防火墙
近年来,宜都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对“两院”司法监督工作的力度,使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一是提升认识,增强其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工作,每年都集中听取一次“两院”工作汇报,使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在日常工作中,要求他们把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要求其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与联系,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作为进一步改进司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二是狠抓落实,增强其接受监督的针对性。针对法院执行难问题,常委会领导多次到法院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出主意,搞协调,使执行率得到较大提升,切实化解了执行难题。在机制上实行执行立案审查权、实施权和裁决权分离,增强权利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制约。坚持做好新案件的和谐执行,打造文明执行形象,营造和谐执行氛围。重点就赡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加大执行走访力度,促使执行双方和解执行。根据人大代表反映的告状难问题,督促法院确立了首诉管辖,由当事人首次起诉的法庭立案,内部协调,法庭之间不得相互推诿,法庭不得以案件标的小而拒绝受理。同时,督促法院加大了巡回法庭的办案力度,深入到乡村、田间、地头,着重对赡养、土地纠纷进行现场普法,向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促使巡回法庭制度化。
三是改进方法,增强其办理建议的实效性。常委会要求“两院”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对代表反映的提升司法能力和队伍素质的建议,虚心接受,要求将其纳入工作计划推进;对于代表反映的个案差错、作风等问题,积极查清事实,落实惩戒。如对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要加强对涉农纠纷案件审理力度”的建议,市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成4个调查组带着8个典型性案件深入到10个乡镇,与案件当事人座谈,深入讨论,研究切实可靠的处理方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为8个案件的审判执行提供参考,依法妥善处理后,代表及案件当事人都较为满意。同时督促“两院”在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如每年“两会”派员旁听代表审议意见;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多次视察两院工作;推行两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听取人大代表对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寄送资料;实行两院重大工作事项和大要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等;并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人大转办、交办和关注的案件实行重点评查等,“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