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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办法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2-30 01:37   [收藏] [打印] [关闭]

11月26日,枝江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枝江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实施办法》。该办法的通过,标志着该市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实施办法对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听取和审议报告遵循的原则、听取和审议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内容的选定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次数、议题确定的途径、听取报告的程序、听取和审议报告后结果的处理、办法的实施时间等九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每年上半年听取和审议本级行政机关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报告机关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前二十日,将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后在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并由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并听取审议意见。报告经票决未通过的由报告机关重新报告。审议意见或决议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和执行情况应在三个月内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同时还规定,对行政机关不认真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或执行决议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提出质询案。

该办法的实施,将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本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本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枝江市人大常委会  冯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