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代表通道 >> 文章详情
保障县域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充分发挥人大预算监督职能
加强人大预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对于县域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及加强财政收支监督管理意义重大。近几年来,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在加强预算监督的实践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以预算审查为重点,不断规范理财行为,较好地把握了预算编制的“平衡度”、预算审查的“公信度”和预算执行的“透明度”,为打造“阳光财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强化学习培训,夯实履职基础
财政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途径更新组成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综合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能力。一是以 “争先创优”和科学发展观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科学判断能力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为民理财的责任感。二是开展各种学习培训,夯实有关做好财政预算方面的知识基础。坚持每年请专家、实务工作都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讲授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知识。三是利用好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县人大机关集中学习等平台,坚持每年将财政预算方面知识列入学习范围。积极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和考察以及联席会,珍惜学习机会。2010年,县人大常委会派员共参加省、州举办的财政预算培训班2次,参加人大工作联席会4次,提升了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健全预算监督体制机制,规范监督方式 (一)建立和完善预算监督制度。从2007年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之初,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和完善了《巴东县预算监督办法》,就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批、预算调整、决算和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执行监督中各自的职权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同时,规范了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规定实行“三审”制度,即财工委初审,形成初审报告;主任会议审议,形成审查报告;常委会或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同时,建立了财工委负责人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有关预算方面议题的制度,提前听取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方面的意见、建议,全面掌握各方面情况,增强做好预算监督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认真做好预算的初审工作。一是增强初审工作力量。鉴于预算审查工作事务繁杂,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将财工委从原来的财政经济及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中分离出来,今年县人大常委会还将设立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工作。同时,把对预算工作熟悉、业务比较精通、作风比较正派的人员安排到财工委工作。二是严格初审时间。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要求县财政部门在代表大会举行前的一个月,将预算草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初审。三是规范初审资料。要求财政部门完整提交当年预算执行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说明、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表及教育、农业、科技、社保等重点支出安排情况等11项材料。四是认真做好初审调研工作。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前,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财工委、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审计、发改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预算调研专班,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任务对经费来源、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特别是各专项经费认真进行审查,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和建议。五是及时反馈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形成后,及时转交财政部门限期办理。从近几年预算编制审查情况来看,每年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及修改意见,均被县政府及财政部门采纳,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
(三)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过程监督。为了保证预算的有效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着力拓宽监督渠道,认真抓好预算执行的监督工作。一是开展预算日常监督。要求财政、税收、统计等部门按月向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报送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税收、经济运行情况的月报表和分析材料,为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提供依据。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不定期听取有关财政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和掌握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开展预算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预算中,我们突出“四变”,即变定期检查为不定期检查;变全面检查为专项检查;变周期性的报表监督为实时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县人大常委会除了每半年听取财政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外,还经常性地对重点问题、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专题调查、跟踪监督。近几年,就重点税收、非税收入、经济开发区建设、重点企业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和跟踪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委汇报,并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到位。三是适时进行预算调整并作出决议决定。近几年,由于国家、省的各种专项支出和惠民政策的倾斜,每年财政收支都超过年初预算,为加强预算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政府每年提前书面报告,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调研,经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整。如2010年12月,审议通过了2010年预算调整方案,同时同意将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支出8460万元安排在城镇水源建设、教育、卫生、移民迁建等重要领域。四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的报告。财工委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并向常委会作调查报告。对于审计出来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审计成果,进行检查督办,对于未按时整改的,单位负责人必须向常委会说明情况,对违法违纪人员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如: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就要求县教育局等3个整改单位直接向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树立了审计权威,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近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虽然在预算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人大监督作用,但在很多方面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预算监督还不够全面彻底。囿于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时间比较短,且报告主要以框架性的数据体现,又没有对此的细化说明。导致代表们难以进行深入审查。二是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力还不强。《预算法》执行在实际工作存在一些偏差,预算编制审议通过后,“打报告、写请示”的情况还很常见,甚至部分单位每年预算没用完,但报告、请示却又打了不少。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办法对难以预计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及时的监督。三是预算监督的不完整性。由于每年的人大会在1月以后才召开,造成近一个月的时间没有预算。预算预见性还不够,因此一些非常规性的工作没有纳入预算。四是预算监督工作人员缺乏。目前,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参与预算监督的仅2个人。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监督工作,尚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确保法律实施的严肃性。预算编制必须突出“四要”,即:要精心测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要客观真实,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要按时完成,增强预算编制的及时性;要严肃纪律,增强预算编制的法律约束力,切实改变预算执行中随意开口子、批条子的状况。
二是改进人代会和常委会审议方式。审查政府预算、监督政府怎么花钱是人大代表最核心的民主权利。在审查中,给人大代表和组成人员审查预算多安排些时间,同时,对于预算编制要进一步细化,让代表能真正把预算“看清楚、看明白”。同时,可以借鉴外地经验,对预算中的部分大项实行分项表决,提高预算监督的针对性。
三是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有机结合,提高人大预算监督的效力。建立与审计部门的常规性联系制度,及时把预算监督中发现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审计部门,为他们制定方案提供资料。增强预算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对预算执行中的结转资金的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使用等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针对审计披露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一些违规违纪资金使用要切实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认真督促审计意见落实,维护审计部门的权威,切实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建立预算编制审计制度、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坚持部门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审计落实情况制度,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实效。
四是充实预算监督人员,提高人大预算监督队伍素质。预算监督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设立相应的机构和安排适当的专业人员,充实预算监督机构的力量,对财政预算进行卓有成效的监督。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学习经济知识,特别是财经知识,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