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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人大 “四个突出”加强部门预算监管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8-31 02:32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年来,南漳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财政四项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监督,从而使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迈上了法制化轨道,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到2010年,全县87个部门、11个镇(区)共324个预算单位编制了部门预算,覆盖面达100%。   一、突出抓好部门预算的编报机制完善。为有效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时间和质量,在每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开始时,由县人大财经工委组织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新一年部门预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编报时间、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并报请县政府以文件下发全县各部门执行。   二、突出抓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细化。在部门预算收入上主要掌握八个方面的收入来源,即:本级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对口部门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在支出上重点把握六个方面,即: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三、突出抓好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到位。南漳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严格规范“两上两下”程序进行操作,县直各部门、各镇(区)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初步编制提出预算建议数;县财政局依据县直各部门、各镇(区)报送的部门基础数据和支出建议数进行审核,向各部门下达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控制数;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部门预算,送县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结束报经县政府审定,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县财政局在一个月时限内批复到各部门,作为全年部门预算执行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抓好人大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南漳县人大主要从四个方面监督:一是组织工作专班对部门预算方案进行初审。财政将部门预算方案向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专班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专班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召开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评审会,对收支预算方案逐项听取汇报,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财政及时对预算编制方案进行修改,形成正式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二是对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年度的部门预算方案进行专题审议,财政部门受县政府委托,主动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摆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专班人员面前,接受人大代表面对面的审议。审议通过后,财政按照决议,批复各部门执行。三是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县人大常委会随机抽取5—10个部门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四是对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的延伸审议。每年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审计部门选择5个部门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对部门预算执行不力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进一步约束和规范了部门预算行为。(南漳县人大办公室  郭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