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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2-17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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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纪玲芝副主任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省水污染防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赞同这个报告。同时认为,对成绩估计不能过高,存在的问题依然严重。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1、省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政府领导的法制意识,增强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
2、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要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正确处理好现行税收政策与环保政策相背离、政绩考核与环境保护相脱节、环保的公益性与市场化运作相矛盾等体制和机制问题。
3、全省各级政府要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努力改变“收排污费养人”的现象。同时,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监测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4、要加大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省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设施奖励政策,并要按照国家的做法,增加配套资金用于国家计划外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
5、省政府要加快“四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进度,从根本上改变江汉平原水污染的现状。同时,要治理农村面源污染,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6、为了保护我省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省政府要加快对我省主要湖泊的立法步伐。